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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汪志冰"提交通違規檢舉人"實名制"

這跟食品業內部員工檢舉一樣,檢舉沒實名就沒獎金可拿,依照目前台灣官商一家親的情況下,老闆們都有管道知道是哪個員工檢舉的,如果老闆有黑道背景,那拿了獎金也不一定有命花喔~~台灣政府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制度非常差,相對的檢舉人誰敢俱名檢舉。
我是建議質詢前先研究總檢舉件數有幾件,開單的有幾件,未開單的有幾件,事證沒有非常明確的警察早就不開單了,還在有爭議的案件要請檢舉人說明,...也順便去看一下檢舉畫面沒有檢舉人資料根本就無法送出,就算規定用實名檢舉人用假名能逐一查核?用警用系統查核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質詢不是無憑無據用嘴巴講...

天下布武 wrote:
實名可以呀~~順便...(恕刪)

要獎金
也可以
但是
如果舉發不成功
被舉報的人可以對舉發者提出誣告罪的訴訟
這樣才是真正公平
才可以真正避免胡亂提告
讓舉報流程更健全、更完整
腦袋進水了嗎?
檢舉跟實名什麼關係, 違規就是違規啊! 要實名是想報復嗎?
主要是沒人相信政府可以保護好個資, 所以大家都隨便填寫!
新北市的檢舉系統

已經是接近實名制

因為要填身分證 ID

警方可用身分證 回查檢舉者姓名(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回查)

台北市的系統不用身分證ID

所以更人性化、輕鬆

而議員的邏輯是

用實名制就可以讓一些怕被打、不信任政府、警察者

從此卻步,放棄檢舉

哈哈

心照不宣啦
我覺得實名制很好啊~
累積個一段時間來個vlookup..
或許會"很有趣"也說不定XDD

杯子蛋糕70 wrote:
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恕刪)


可能他自己或家人助理被檢舉了....
議會只要強力監督警局大量取締違規
檢舉達人還有那麼多違規可以拍嗎?

各縣市都是實名檢舉吧?
宜蘭縣是實名還要身分證及電話
不然根本不受理檢舉案件
至於議員提這議題.......
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根本之道是如何讓違規減少
讓交通狀況更好才是重點
rukawa768815 wrote:
我覺得公佈案件裁決法...(恕刪)


贊成公布恐龍判決的法官姓名
目前上政府網站查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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