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食品業內部員工檢舉一樣,檢舉沒實名就沒獎金可拿,依照目前台灣官商一家親的情況下,老闆們都有管道知道是哪個員工檢舉的,如果老闆有黑道背景,那拿了獎金也不一定有命花喔~~台灣政府對於檢舉人的保護制度非常差,相對的檢舉人誰敢俱名檢舉。
我是建議質詢前先研究總檢舉件數有幾件,開單的有幾件,未開單的有幾件,事證沒有非常明確的警察早就不開單了,還在有爭議的案件要請檢舉人說明,...也順便去看一下檢舉畫面沒有檢舉人資料根本就無法送出,就算規定用實名檢舉人用假名能逐一查核?用警用系統查核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質詢不是無憑無據用嘴巴講...
新北市的檢舉系統已經是接近實名制因為要填身分證 ID警方可用身分證 回查檢舉者姓名(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回查)台北市的系統不用身分證ID所以更人性化、輕鬆而議員的邏輯是用實名制就可以讓一些怕被打、不信任政府、警察者從此卻步,放棄檢舉哈哈心照不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