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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疑義

katana057 wrote:
幫你補一下,那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真實速度低於速限,沒在進行超車,
不用說直接違法。

速限 GPS+1~9,
所以不舉發,但能【對其施以勸導】,要攔下來勸導,當然也是可以。


orz,是我寫的文章太難懂,還是沒看清楚?

前提是你的GPS顯示出來的數據可以跟警方的測速槍是相同的

如果你的GPS是定在119,但好死不死,警方測到的是超過的,你還是會被開罰

因為是以國家認證測速槍為主

就算其實今天是測速槍的問題,你還是要接單

除非你能證明是測速槍的問題,比如測速槍過了校正日期未送校

如果有這麼剛好,你又能證明的話

不然就是以國家認證測速槍為主

不是以你車上的GPS速度為主

梨子爹 wrote:
orz,是我寫的文章太難懂,還是沒看清楚?
前提是你的GPS顯示出來的數據可以跟警方的測速槍是相同的
如果你的GPS是定在119,但好死不死,警方測到的是超過的,你還是會被開罰
因為是以國家認證測速槍為主
就算其實今天是測速槍的問題,你還是要接單
除非你能證明是測速槍的問題,比如測速槍過了校正日期未送校
如果有這麼剛好,你又能證明的話
不然就是以國家認證測速槍為主
不是以你車上的GPS速度為主


不對喔,你說的我當然知道,是你沒看懂我的文,
我是否定erc的定速巡航的。

katana057 wrote:
不對喔,你說的我當然知道,是你沒看懂我的文,
我是否定erc的定速巡航的。


orz,究竟是誰沒看懂誰的文?

你自己都說了
katana057 wrote:
速限 GPS+1~9,
所以不舉發,但能【對其施以勸導】,要攔下來勸導,當然也是可以。

速限 GPS +1~9

我就說你GPS定在119不代表你的真實速度

有可能測速槍測到你超過還是開你單

因為是以測速槍為主,不是以你車上的GPS為主

你還在速限 GPS +1~9?

誰沒看懂誰的文?

桃花香 wrote:
有網友到國道警察局...(恕刪)



內線為超車道==> 內線為超速車道 ==> 內線為速超車道 ==> 內線為三秒超車道 ==> 內線為急速車道

梨子爹 wrote:



樓主文章內容不...(恕刪)

你說的你自己都作不到。


梨子爹 wrote:
orz,究竟是誰沒...(恕刪)


痾... 你爆氣了,
【我是否定erc的定速巡航的】,前面就說囉,
我提出的點是站在你這邊的,你沒看懂嗎?

hillside wrote:
你說的你自己都作不到。


看不懂你在講甚麼?

請針對主題內容說清楚
偶爾出現這種問題實在是太無聊了....

講了這多解釋有啥屁用


內車道開120 中車道也故意玩你開120 也是超不過

超不過就乖乖的回到中線跟在他屁股 (那真的事被玩了)

或是去外線或是繼續想辦法

基本上被玩的機率比較低


說更現實一點的

不管超不超速

超速是人家的事情

你開110在內線

偶爾讓一下回到中線

讓別人用120超速通過不行嗎


慢跑不也是一樣

你心臟不好 腳痠 只能跑20

後面有健將能跑30 讓一下會怎樣

那也才5秒內的事情

你不敢超速110以上

旁邊又有車不能切中線

那你就方向燈打右閃 打久一點

中線車道車他看到就會讓了(或後面的那一台)

不讓就是中線的問題

不是我內線車道不回到中線

是車流問題無法回到中線(只能繼續開或在超一下)

這樣後面想超車的人就不會罵

(心理學問題 因為表現出 我要讓 但是我一直沒有機會的安慰)


要解決這問題

講多沒有用 文字表達太多也無感的

要禮讓

有比你快的 就禮讓 就這麼簡單

超速勒?? 很多紅斑馬跟著嗎? 根本沒有

車流一堆 前車一堆

雷射槍打的到妳嗎?

屁蛋一堆人說超速被抓怎麼辦

怕你就退下回中線

內線車道是給不怕開單的人玩的

會被雷射槍打到都是專彎處 不然空無一車

在上下班時段 假日時段

警察會抓超速的

根本很少

只有違規車輛(非超速條件)

katana057 wrote:
痾... 你爆氣了,
【我是否定erc的定速巡航的】,前面就說囉,
我提出的點是站在你這邊的,你沒看懂嗎?


這兩件事怎麼會混在一起講?

他定速定在110~119之間,本來就不會被開罰

這是法規問題,你否定ERC沒有用


但他如果是要依GPS定在速限 +1~9

特別是在上限時,就有可能會受罰

不要把GPS顯示的速度認為是自己的真實速度

因為GPS會有誤差,也不是即時速度

還是有可能因地形,風力,風速,風向或其他原因導致速度微增

GPS顯示119,時速速度可能是119.5

測速槍上的速度如果抓到是120以上,就被開單

這是GPS誤差及特性與測速槍的問題

兩者本來就該分開談,就事論事

沒有甚麼站在誰那邊的

QQJOSEQQ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這定...(恕刪)


是人把自己綁死的,有的人在內側行駛75-80公里,明顯駕照雞腿換來的。

超車顧名思義,將[超]過最高速限,所以,內線超車的車輛,
瞬間時速必然超過法定時速,但是這就是為了不因龜速/並排造成後方回堵。

所以,內側超車是有吃罰單的風險,但是為沒載明內2車速為何,加上,
很多快樂表車系,使用定速自己為在最高時速,殊不知已造成回堵。

不知哪個9478(奇杷)定義閃遠燈視為逼車,這變成當前方龜速而後方逼近,
沒有警示手段,偏偏前方龜速有難以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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