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在01,永遠沒人回答得出來汽機車經過有綠燈號誌的斑馬線,憑哪一條法律條文要減速!因為根本就沒這條法律條文!...(恕刪) 考駕照應該要知道不論認何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這是常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遊覽車有是肇事原因之一吧?哪來的沒刑責?在路上隨意停車造成視線死角,導致後方機車無法看到有行人闖越路口,法律也講求前因後果,如果那台遊覽車沒停在那邊,相信機車的速度是煞的住或閃的過的另外提到所謂斑馬線上行人最大,駕駛汽機車須減速或完全靜止的這部分....有誰可以做到到每個路口都停下來?試問你今天車速如果約30經過路口,你會減速到10經過嗎?正常應該不太可能吧?至於3公尺,我怎麼記得是轉彎車在轉彎時,如遇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要保留3公尺的範圍,優先禮讓行人?(因為轉彎的時候行人是綠燈的)
我騎車碰到這種前方視線被擋住我會按一下喇叭煞車準備通過.因為現在行人闖紅燈太多了.敦化南北路.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以前都有看過警察開違規行人罰單.現在都沒有了.所以闖紅燈可能會覺得合法被撞你就賠.所以造成越來越多行人闖紅燈.只會拿機車族開車族開紅單衝業績.開行人單錢太少學字手會酸吧!
On9ccc wrote:問題是沒看到行人阿...(恕刪) 這是法規,也就是打官司的依據,前幾天新聞,在夜間有位重機撞死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的行人,那位死者因違規也要負責部份肇責,騎士要負責大部肇責,原因就在上方的那3條法規,近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