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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四輪大爺 沒撞到我不能按你喇叭才對 機車賤民乖乖讓你罵不還嘴

在大街上可以提告公然侮辱了
而且有影片為證

koun20000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真希望能看到傳說中的2萬4罰單.
virtualbay wrote:
1. 機車該死不應...(恕刪)


36F 會給正解....


自己追上去...

你自己自找的

如果是我的話就快速刷卡加按喇叭過去.....

誰會在那邊跟他尬輸贏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hubertyou wrote:
先檢舉兩件違規,其他...(恕刪)



穿拖鞋開車算違規?
真的嗎?

看起來就一副吃毒吃壞腦的樣子
用力檢舉,用罰單好好教訓牠
每次上路都好像修行做功課一樣
有家庭也只能容忍
台灣適合嚴刑峻法 但偏偏不是
再加一條"併排停車"
記住,所有違規部分,都分開檢舉.
逼車的人應該用殺人未遂起訴、判刑才對!
台灣就是對壞人太好,所以壞人越來越多、人也越來越壞...
支持樓主檢舉他!
期待後續!
kaku0330 wrote:
在大街上可以提告公...(恕刪)

kevin8950 wrote:
穿拖鞋開車算違規?...(恕刪)

幾十年前法規有,後來已經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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