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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因車禍被處理事故單位引導行駛路肩,卻被檢舉開罰

這個案件上法院
通常一庭就解決了
加上等候、車程
頂多花半天時間
不會太久
法官真的沒時間
為了這種小事一直開庭
台灣每位法官平均每月要處理上百件大大小小的案子
假日又不能開庭
算一算法官哪有多少時間處理這種簡易案件
但不管勝訴與否
都要繳裁判費


行政單位互推皮球
這是可以理解的
沒有任何證據
要撤銷罰單
真的對公務員來說有困難

.........


連續照片前、後路肩都沒有車
這點的確是個問題

pair66 wrote:
看起來,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當日塞車是因為南下83K湖口交流道前的大車禍,車陣至少回堵後方延伸到平鎮動都不動,所以當越過70多K事故點的前/後都一樣是:一動也不動

這個解釋是合理的,是否能解釋您是先走路肩還是還是先看到引導人員?
還有一個重點,當時引導人員是員警還是拖吊車的人員?
白大悟 wrote:
過了車禍點後一定都...(恕刪)



要切回主線道,在塞車情況下,也要遇到願意讓你的人啊!
這種人多嗎??有在開車的人應該心裡都明白吧
都嘛是看到旁邊車打方向燈就急著往前卡位把空間吃死
兇一點還邊卡位邊長按喇叭
(我自己平常看情況,能讓的我會讓,而上下交流道插隊那種就不用讓了,送檢舉剛好而已)
白大悟 wrote:
這個解釋是合理的,是...(恕刪)


明確回答,是被引導,不是被路肩車流吸引過去!但是,時間久遠,已忘記當時狀況,實在無法明確回答你是警察還是拖吊業者指揮的,但以自己個性,沒有明確合法的指示絕對不走路肩,關於此點,一切癥結就是無法佐證,我不行,行控中心不行,交通事件裁決處不行,舉發單位不行,所以,執法單位只能以行控中心開放時間跟檢舉人影像檔時間為基礎判斷。前面說明過,時間點是沒有錯的,不會就此點做文章。只是,如果真如我所言,現場先指揮開放再通報行控中心,那,這段時間的民眾只能以影像檔自保。

哈哈哈!感謝各位的回覆,已經較釋懷,工作上的問題更讓我頭痛(招不到人補缺),實在沒時間再去上法院。

如同上面某位網友講的,沒有人會刻意保留那時的影像檔,所以,我一直強調,發文目的在提醒大家如果真的遇到了,一定要有行車記錄器,再不行,手機開啟錄影(當然不能手持拍攝,不然再吃一張紅單)
還有,檢舉連續影像中,前後無車,答案是有的,我只要行駛開放路肩路段,一定離前車遠遠的,因為隨時有人會插出來,至於我的後面,一樣一長排車隊,只是我後面那台可能也保持安全距離離我遠遠的吧!

還是一樣無法佐證我前後有車
我懂樓主的感覺。湖口楊梅路段常常車禍塞車。晚上也沒有路燈。新執政的那群人花大錢做交通建設只想要回扣,跟本就不想處理存在已久的交通問題。
就愛說實話 wrote:
我懂樓主的感覺。湖口...(恕刪)


還有,這段路肩與主車道的路面是有斷差的,一直未補平。
之前豐原到台中這段路肩也是,不過開放路肩後沒多久就補平了!

pair66 wrote:
先說明:不論戰,發...(恕刪)


交通順暢/車流量大疏導車流/施工 有可能開放路肩。

前方都有事故發生了,你還沒到事故地點前 怎可能開放走路肩 走路肩妨礙救護車輛通行!

坦白說 我不信前方發生事故時 後方開放走路肩!!
老爺不要太用力 wrote:
交通順暢/車流量大疏...(恕刪)


你說的很有道理,7點半發生車禍,塞到9點過程中的確都沒有開放,也如你所以,那段時間有消防車,救護車,拖吊車經過。當我行駛到前方主要車禍地點時,所有事故處理的車輛都已經移動到路肩,不再需要救護車輛通行,我想這可能是開放的原因之一吧!目的讓大塞車儘速恢復正常車流!

白大悟 wrote:
只要看被檢舉照片的...(恕刪)


哪個路段跟時間有開放路肩其實都已經固定....那是正常狀況
但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大量回堵或雍塞時本來就會機動調整(用跑馬燈)
我的紅單就是出現在這個臨時的機動調整路段
反正申訴還是照申訴,罰單看樣子也跑不掉(高速公路局只會要駕駛人自行舉證)
不如換個好一點的行車紀錄器改當檢舉達人撈一點回來算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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