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式的網路論壇視為公共空間2.網路上除非你發文內容足以讓公眾辨認出對方真實身份,且造成對方傷害與困擾,否則很難告的成3.建議你不要再發文刺激對方,多說多錯。因為訴訟是對方的自由。要是他真的去告,光是偵查期你跑來跑去就夠你煩的了
soulpower1217 wrote:3.建議你不要再發文刺激對方,多說多錯。因為訴訟是對方的自由。要是他真的去告,光是偵查期你跑來跑去就夠你煩的了...(恕刪) 固然沒錯,但是您也忘了,小事濫訴者在檢察官那兒,也不好受。有時候,連檢察官都見不到,就在檢察事務官那裡吃一頓排頭!雖然告人是原告的權力,但是,地檢署可不是便利商店,隨便亂告人,原告也很有事的!請01大掌櫃出來吭個聲,不然,隨時都有人在威脅提告,不用多久,就等著收攤吧!
網路上這種人真的不少取暖不成,就要告網友開放論壇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同角度的聲音如果接受不了負面批評,那請發在自己的FB隱私設成"朋友",留言一定都偏向你但還是提醒大家要就事論事用詞不要太偏激不要用"大眾認知"有貶抑的詞畢竟訴訟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力就算對方告不成,但也浪費了自己的時間
QQ哥 wrote:如果沒有觸法你也無需怕他提告 不能在同意更多了網路本來就是流言世界為什麼要有ID 要有IP就是要避免藏鏡人亂發言如果發言者都能謹言慎行文章按確認之前都能在三確認內容隨心所欲 不逾矩阿!!
各位網友的留言我都收到了,不管是批評或是指正我都虛心接受,我也會好好的檢討自己,感恩。也在這向shao0413這位網友說聲抱歉,用詞上讓你感覺不舒服請多多包涵,畢竟我的出發點是讓許許多多交通違規的網友們能反省並下次不再發生成為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