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
個人支持廢除禁行機車...(恕刪)
個人支持廢除禁行機車及兩段左轉,但是廢除之前務必要有配套措施,否則台灣三寶氾濫之下,恐怕道路成為停車場
1.單向三線道以上之內線列為超車及左轉道,非左轉或超車禁止佔用行駛(比照高速公路),駕駛人行駛超車道須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這點很難,因為臺灣道路畫線都畫的很奇怪,有些都快到路口才標示此道爲左轉道,我開車就常常踩到這個陷阱!
2.行駛快車道,行車速度不得低於速限之10公里(如速限70不得低於60),以杜絕烏龜車
烏龜車?那我覺得應該先廢除寬限值,實際照錶行駛的根本很少!
4.機車比照汽車除了右轉彎,不得行駛慢車道超車,行駛慢車道速限須低於40
這也更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