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E_THE_POOH wrote:
那乾脆讓路人執行抓嫌犯的能力好了,有必要時還可合法攜槍.
我們老百姓是有"檢舉"的權利(right),但是警察是有執法的權力(power).
所以開單員有權利檢舉,但不能執法....(恕刪)
台北市的交通助理員可以直接開單告發阿
TVCF2010 wrote:
對啊, 有一次我停在停車格去吃飯, 並排停車擋住了我, 我只能等違規的大爺來開走.
結果我還要付停車費, 違規的車還不用付停車費. 這不給他拍個照檢舉的話簡直沒有天理. ...(恕刪)




mewair wrote:
台灣的交通違規絕對可以改善
只是政府敢不敢而已,可能會造成暴動
我的想法也跟樓主一樣,開單不需要警察來
讓義交去值勤開單,穿警衣配警棍就好,
再外帶無線電(以防茲事份子)配合快打部隊
這樣的方法不錯吧??
以件計酬,讓開單員也有獎金可以拿
依目前交通亂象,市區一天開百單以上絕對沒問題
但是上面我說了,效率可能太好交通改善很好
問題是擾不擾民(說政府搶錢之類),就是大家的各自問題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