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chen wrote:
我想您沒有看清文章...(恕刪)
關於車禍責任的判定,
當機車位於汽車的右方,幾乎在駕駛直視的視線之外,真的不用怪駕駛?
因為駕駛人無法注意到所以不用負責?
我認為除非碰撞當時是停止的才能證明是被撞的.
再提倡路權前,還是先做好尊重他人的路權,如此才合情理.
WINGWARCOM wrote:
當機車位於汽車的右方,幾乎在駕駛直視的視線之外,真的不用怪駕駛?
無法注意的事要怪駕駛?以我所舉的例子,除非駕駛起步暴衝,否則我真的無法認同駕駛要被追究責任。
WINGWARCOM wrote:
因為駕駛人無法注意到所以不用負責?
同上,無法注意的事,駕駛又非不良駕駛行為,要負責任,除了道義上的責任,我仍不覺得該負責什麼。
WINGWARCOM wrote:
我認為除非碰撞當時是停止的才能證明是被撞的.
文中已說明,我的朋友是後車撞前車,且雙方皆在起步狀態,所以沒有哪一台車是停止且碰撞的問題。
WINGWARCOM wrote:
再提倡路權前,還是先做好尊重他人的路權,如此才合情理.
我倒是不懂我所舉例子中,是我的朋友不尊重在直行與右轉車道的左轉騎士的路權?是我誤會了?亦或您是在說該名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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