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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並非要討拍,只是單純分享還有想請教一下

感謝警察

相當讚

抓的好

酒駕就應該嚴格執法
你真瞎
neyo82465 wrote:
先聲明此文章小弟我...(恕刪)
謝謝各位的指教 小弟以後會更加小心

我覺得就是遇到了,也許坐上去沒什麼,也許騎1公尺沒什麼,

說真的喝了酒都別碰駕駛的位置,這1公尺的代價五萬很貴,

但如果你花這五萬可以警惕分享給看到的網友,也算是功德一件。

neyo82465 wrote:
先聲明此文章小弟我...(恕刪)


台北市警察抓酒駕的業績等同抓到一個通緝犯,
你覺得警察會放過你嗎?

很多休假中的警察會放棄休假去埋伏酒駕熱區也是這個原因,
我只要半夜開車從長安東路熱炒100的巷子出來,
十之八九會有警察騎車衝過來要我吹氣,
有一次還沒有酒測器直接從口袋掏出塑膠袋叫我吐氣然後拿去聞,
明明沒喝酒他還不相信叫另一個警察來聞。

jimmy6777 wrote:
台北市警察抓酒駕的...(恕刪)


另外提醒一下各位,
酒後發動汽車在車上睡照樣會被當酒駕,
酒後牽移機車照樣會被當酒駕,
都是因為抓酒駕的業績等於抓通緝犯。
neyo82465 wrote:
先聲明此文章小弟我已得到痛苦的教訓
小弟我沒有任何前科,奉公守法,交通部份這輩子大概只收過不超過10張超速罰單,昨天到今天覺得很心理黑暗...


1.成長,有時定當付出代價。但既然已經成就事實,若能對您日後有所警惕與領悟,並不全然是壞事。

2.若有認識民意代表,不妨一用,試看看,看還來得及否。如果真的如您所說的移動超短距離,請找出佐證(路旁監視器有否?)。

3.小弟我(老老的小弟啦),生性謹慎保守,自己也曾嚇過自己一次,此後,可說至今不敢再開車喝酒了。那是20年前在台北了(當時酒駕罰則還沒很重),參加某「小小招待會」。車停在大安公園下的停車場,會後約晚間凌晨時分。喝的有點茫,勉強將車子開出來(還是手排款),繞至建國南路。顛顛倒倒,一時酒氣衝升,趕緊停車路旁「抓兔子」休息小睡.....。是的,平生就這麼一次。

台北市重點臨檢路段:長春路,林森北路(中山北路也不少),各大夜店、ktv、夜消等酒氣風月場所聚集的地方。

neyo82465 wrote:
先聲明此文章小弟我...(恕刪)


同情你的遭遇外,只能說"衰"到爆
還好我不喝酒,因為我覺得,酒...很難喝

jimmy6777 wrote:
台北市警察抓酒駕的...(恕刪)


每年被酒駕撞死的人數應該遠遠超過被通緝犯殺死的人數

所以我覺得警察抓一個酒駕的績效不應該和抓一個通緝犯一樣 應該要超過通緝犯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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