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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車禍法院之路分享

感謝分享

我當初也是以刑逼民

翻了不少傷勢差不多的判例

我的腳踝骨裂20萬

相較之下韌帶斷裂開刀我覺得太少了...
是明台產物保險的問題,還是所有保險公司都這樣。
grgr2222 wrote:
事發是在104年1月...(恕刪)


可請教三個問題
(1) 34萬,是保險公司全賠嗎?
若是如此,保險公司若早點賠償,
不就可以讓保戶免受刑事訴訟之累?
想想保戶就算有第三責任保險,似乎還須保對保險公司才有用

(2) 利息計算是用5%嗎?
計息日是從事發日起算? 還是判決日?

(3) 樓主能否用代位求償,請我方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謝謝


好文,值得收藏!
grgr2222 wrote:
雙方皆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車禍後對方毫不關心, 完全沒有一通電話, 一切只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明台保險公司有打電話及傳訊息告知我們
說等醫療及機車維修一切差不多告一個段落後, 可與他聯絡談和解
也有特別提醒醫療要有診斷證明及收據
其他財物維修需有維修前的照片及收據
-----------------------------------------------------------------
104年5月, 我拿著證據去明台中壢分公司談和解
提出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薪資證明,財產證明等等, 要求40萬和解
對方算了一堆後只願意賠10幾萬, 確切金額忘記了
和解失敗, 說要上報給主管, 再約第二次和解

104年6月, 在明台中壢分公司第二次與保險公司和解
業務說主管表示最高20萬和解
和解失敗, 當月帶著診斷證明去事件發生地的交通隊, 請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

104年7月, 事件發生地的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
調解當日, 我仍然要求40萬和解, 保險公司仍然只肯出20萬, 當事人不肯出錢,
調解失敗, 調解委員會將本案件送刑事檢查庭

104年8月, 第一次檢查庭開庭
雙方陳述事發經過
但基本上就是檢察官問我們答
檢察官請我們去拍攝事發地點路口的照片
然後將本案送行車鑑定委員會

104年9月, 行車鑑定會開庭
就有一群委員坐在那邊
然後雙方陳述當時事情的經過
委員也會提問

104年10月, 收到行車鑑定委員會的肇事責任分析書
內容總結對方為主要肇事者, 我方則為此要肇事者
並沒有肇事責任比例這種東西

104年11月, 第二次檢查庭開庭
沒什麼內容, 檢察官說幾句話就結束了

#檢查庭的心得是
檢察官問什麼, 你答什麼
不要講不相關的
更不要亂講, 檢察官會當庭打臉
就是不要讓檢察官不開心就對了

104年12月, 收到起訴書
當月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送至法院

105年1月, 刑事調解庭+第一次刑事庭
當日先去刑事調解庭, 有法院的調解員幫忙調解
調解後我們願意38萬和解, 保險公司一樣20萬, 肇事方願意出5萬
調解失敗->立馬轉去刑事庭
當庭法官質詢被告後結束

105年3月, 第二次刑事庭
法官質詢原告
基本上也是法官問我們答
然後叫我們去領交通費, 回家等判決

#刑事庭的心得同檢查庭
千萬不要亂講話阿
法官都超凶的

105年6月, 收到判決書
對方被判50天的刑責
得易科罰金
一個字 爽
但其實我覺得可以再判重一點的

105年7月, 收民事部份轉至民事庭通知書

105年10月, 民事調解庭+書記官確認起訴
民事調解庭, 明台一樣出20萬, 調解失敗
書記官會檢查原告的民事告訴狀
若有問題會打你槍, 叫你重寫一份再寄過去
確認起訴後要繳交1500裁判費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網路上有很多分享
其內文分類的越清楚越好
例如我的case有A跟B兩位原告
寫同一份告訴狀, 總金額為A+B, 但求償細項必須分開寫
如:
(一)原告A求償
1.醫療費用 2.財物損失 3.精神求償 4.原告A合計求償金額
(二)原告B求償
1.醫療費用 2.因醫療產生之交通費 3.不能工作之損失 4.未來回診之醫療費
5.未來回診產生之交通費 6.未來回診產生之工作損失 7.除疤美容費
8.精神求償 9.財物損失 10.原告B合計求償金額
(三)原告A+B合計求償金額

105年12月, 第一次民事庭
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出庭, 我以為是律師, 結果不是
結果該業務似乎沒有很熟悉法院流程
也沒有準備答辯狀
法官從訴訟狀上面的(一)1..2..3 以此類推的往下問
他根本不知道要怎麼回答, 結果還沒問完就被法官請回去
叫他們下次準備好再來
另外財物損失求償, 兩位原告個別需繳交1000

106年1月, 第二次民事庭
對方保險業務員遲到無法出庭
被告自己上去被法官質詢
同樣沒有準備答辯狀
最後法官會問雙方是否有要補充的
我方有補充 (二)之7 因為老婆懷孕無法去做除芭美容, 請法官心證判決

106年2月, 收到判決書
對方被判賠約34萬
其中 (二)4,5,6,7 因沒有收據 而被駁回
其餘皆有證據獲准
精神賠償則是 我2萬, 我老婆15萬

105年3月, 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填寫文件後, 我方獲得理賠金(同判決書)及相關利息

本次車禍法院之路結束
分享給大家參考

其實滿訝異的, 我還以為保險公司都會上訴
結果沒有
然後我到目前都還沒收到判決確定書

再來就是保險很重要
法律應該規定第三人責任險應該列為必保項目才對
(恕刪)

grgr2222 wrote:
事發是在104年1...(恕刪)


不知哪家產險,評價比較好?

感謝版大分享,這只能來01學。
所以本來原告要求40萬,保險只出20萬,剩下20萬被告自己出,

上法院後,拘役50天,假如易科罰金1天1000~3000,就是5萬~15萬,

然後保險34萬全賠,

這樣算下來,原告本來要40,付出時間金錢,最後拿回34,還要扣掉一堆支出,

被告本來要自己糊20,換來最高15+過失傷害。


總結當然要撐到底啊,你慢慢告,反正也不會賠得比原來多,過失傷害的前科在台灣根本沒差。

所以和解的開價是很高明的學問,開高了人家給你告不一定拿得到。

grgr2222 wrote:
事發是在104年1...(恕刪)



感謝分享~

搞不懂為何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出第三責任險而導致被告被判拘役~!?

是體傷保額不夠還是...............~!?

這樣不是連保第三責任險都沒用嗎~!?

對方的34萬不曉得怎跟保險公司分擔比例~!?

拘役50天應該是折5萬罰金抵掉吧~!?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orion9981 wrote:
感謝分享~搞不懂為...(恕刪)


某樓有回了,就保險公司賭不是每個人都會上法院去告。

保險公司最多出20,剩下被告自己糊牛屎,
或是上完法院,40最後只要出34。

反正就是賭再怎樣也不會賠到原告要求的金額。

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4萬有包含"精神賠償則是 我2萬, 我老婆15萬"嗎?
有保險從業人員可以出面解釋一下為什麼保險公司如何從20變34萬的嗎?
grgr2222 wrote:
事發是在104年1...(恕刪)
alex9008 wrote:
樓主很感謝您的經驗...(恕刪)


錯了

保險很有用

判下來只要沒超過保額

保險公司還是要出

以這個CASE來講

易科罰金比自己補保險公司不願意出的差額少

簡單來說,易科罰金只有五萬。自己補差額要20萬

不是鼓勵你賴皮

是要提醒你保險真的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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