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知道最後會是什麼情況. 但要如果是我會申請車禍肇事鑑定,
然後把所有花費+損失的金額(有單據部份, 有證明文件)+
6萬 (最少2個月罰鍰), 動之以情跟他在調解會索賠. 反正最後他大概要是要出這個金額呀.
不要就只好吉了. 讓他去跟法官說一說, 看法官會不會相信這沒因果關係.
(如果要吉只好把金額提高了. 連精神賠償都加進去呀..)
今天就算他把車停在車道上(不管是不是機慢車專用道), 害人不小心嚇到摔倒也是要負肇責的.
何況他是動態的車, 還自稱"打了方向燈".
也許下次他這樣的行車方式會害死一個人.
@_@ 天天騎車的話還是多保一點呀.
雖然是汽車跨雙白線右轉後, 致後方機車自摔,
汽車本身的問題是跨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十二款:
汽車部份裁罰為600元~1800元。
以及汽車進入慢車專用道的違規情事,雖然機車是因汽車右轉致機車自摔,但如果機車本身有保持安全距離
及隨時注意週邊狀況,應不會造成自摔的情形,雖然汽車之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之車輛,不以與機車有直接碰撞為必要。但機車的責任應不致於0。
至於道路規劃,說真的,有太多地方都是如此,真的是規劃很爛,
不過非我們
個人能處理。且也無法到可以申請國賠的地步.
連道路旁的屋主,商家,都不需要來賠償.因為不關他們的事.
目前只能自己去申請鑑定及找尋更多的證據等等了...這需要時間與精力.祝順利.
如有進一步訊息,還請原po更新,讓大家了解,及盡力協助.
1. 道路規劃是否錯誤,不必討論,因為那不是你的事。
2. 雙白線,是不能變換車道的。
3. 不管怎麼樣,直行車先行,那邊不是路口,又是機車專用道...既然判決上寫各執一詞,雙方任何說法都沒有紀錄下來,那麼樓主當然執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對方突然切入機車專用道,導致您父親閃避不及。
光 2. & 3. 兩點,照片上汽車就是壓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在後方就是倒了...對方汽車車主要怎麼講,自己才能對自己有利呢?
另,如果筆錄就只這樣寫,那這員警也有點誇張,直接就寫各執一詞,而不是把雙方說法寫進去.....
到交通事件裁決所去談吧。
我十年前遇過那種車子停在路邊卸貨,我機車轉彎過去經過,貨車司機突然把門打開,導致我撞上跌倒....貨車司機也是緊咬是我騎太快... 但我就咬著他卸貨暫停的地方是紅線,不能停車,又突然把車門打開,導致我跌倒。對方死不認錯,後來進交通事件裁決所,判定對方違規在先.... 事後賠了我所有要求的金額跟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 + 請對方車行老闆帶司機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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