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最新實例若要備案>1.留在現場等警察。2.離開現場馬上找最近的警務單位,留下基本資料。我也是擔心後續麻煩,所以在"順路"吃完飯後40分鐘才到交通隊,要求備案。結果被警方上了一課:1.為何40分鐘後才來2.你們已離開現場又沒有酒測,我不能接受你單方面的說詞,幫你背書!最後只留下基本聯絡資料與概述發生情形,表明我非肇逃。以上提供各位參考你的狀況已過太久,只能祈求"無事"!
剛我已去警局警察說這不構成肇事逃逸但也因為是事後才來他無法單方面的認同我的說詞因為這是被認為雙方都同意離開,所以不構成肇事逃逸我們並沒有去攔對方請對方留下來我目前手上是只有,旁邊幼稚園老師證人對方是起身沒事就離開了,我是還有確認一下情況才離開(畢竟有小孩,還要跟幼稚園老師道歉)我現在真的只能祈求這件事平安落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