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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自行離開了

應該是反過來,對方現在要擔心樓主會不會告他肇逃才對吧?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孩子,先去備案吧
順便把錄影留檔
等對方提告後你就可以反告誣告跟對方要錢了
哪天對方回來告你 你就知道了
錄影和解,雙方有保障
我是跟對方講我們二人都拿手機出來

一起錄二人都離開 , 沒事

cool5522668 wrote:
今天早上我與人相撞...(恕刪)


先去備個案先

保護自己,人心難測
當然要報警,順便備案,才可以先保障自己~~~
我們沒有甚麼錄影的東西耶,因為雙方都是機車
對方很迅速地就走了,也無法拍啥
不過倒是有證人啦
你缺錢就告他肇逃,有受一點點傷去驗傷告他傷害
你穩贏的
自身最新實例
若要備案>1.留在現場等警察。2.離開現場馬上找最近的警務單位,留下基本資料。

我也是擔心後續麻煩,所以在"順路"吃完飯後40分鐘才到交通隊,要求備案。
結果被警方上了一課:
1.為何40分鐘後才來
2.你們已離開現場又沒有酒測,我不能接受你單方面的說詞,幫你背書!
最後只留下基本聯絡資料與概述發生情形,表明我非肇逃。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你的狀況已過太久,只能祈求"無事"!
剛我已去警局
警察說這不構成肇事逃逸
但也因為是事後才來他無法單方面的認同我的說詞
因為這是被認為雙方都同意離開,所以不構成肇事逃逸
我們並沒有去攔對方請對方留下來
我目前手上是只有,旁邊幼稚園老師證人
對方是起身沒事就離開了,我是還有確認一下情況才離開(畢竟有小孩,還要跟幼稚園老師道歉)
我現在真的只能祈求這件事平安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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