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這樣圖都劃好了,線也量好了
不如備妥資料直接填單向法院訴訟
人不用出庭,文件審理就行了
若是設計不良易產生誤導之嫌,撤銷的機會很大
不像執法單位、監理處是要人花錢買教訓(對善良人而言)
(前提非為僥倖、強辭奪理心態)
巷口或轉彎處10公尺內禁止停車
這是說沒實體線的時候適用
當沒有畫紅線時,把車停在巷口
被開單或拖吊,官方一定說不管有沒有紅線
這想解釋都很難
不管有沒有,這只是一句話,當實體不存在,常用不管有沒有來這句話
人們用語也不都是這樣嗎
有畫線,不管紅線畫了幾公尺,當然以紅線為主
常常有看到紅線畫不足10公尺的
難道紅漆畫到2公尺就用完了??畫2公尺當然有他的道理
第 56 條最後一句話: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這句話就是禁停區用紅線標示,可停車處就畫上停車格收費,不收費或汽機車共用處
當然啥標線也沒有,紅線就畫的短短的
如果不管有沒有畫線這句話全都適用十公尺內禁止停車,那下圖不就是地方政府公然違規,且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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