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8112 wrote:
((文長))我在去...(恕刪)
這邊補充一個觀念,有保強制險,出了事,一定要報警、跟出險
他所主張的,工作、醫藥、代步、精神賠償等等
只要你當初有出險,那就是保險公司跟他談
保證他像鵪鶉一樣
他堅持告傷害,那財損的部分你就主張恢復原狀算折舊
過失傷害是兩年以下輕罪,除非十惡不赦天怒人怨
要不然就是罰幾萬塊了事
他不告傷害,你就照價賠償
但看起來你就是沒出險
不過也沒那麼複雜
簡單來講吧
沒那麼複雜
刑事部分
1.過失傷害跑不掉,但,易科罰金繳一繳就沒事了
民事訴訟更簡單
1.修車費,要提出法律規定的單據,然後按折舊的賠給他,這跑不掉。
2.醫藥費,給強制險處理,法律規定就是要健保單據,沒有的法官也不會判,你不用擔心
3.在醫藥費的部分都要醫生證明,例如骨折就是幾天的療程,通通都有法律的裁量標準,除非他有另外的醫生證明
這很難、很難,沒有醫生願意扛這種責任。除非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你賠他也是應該的。
4.工作、代步林林總總,通通都需要有法律單據,工作不保那是他老闆跟他的問題,你就照單據陪
5.精神賠償撫慰等等你就別擔心了,這要參考雙方社會地位。他成年你學生,若你敘述為真,搞不好幾千塊而已甚至不用賠
總結就是
既然你肇事全責,刑事的部分也已經判了。
民事你就主張,你願意和解
也有誠意和解,但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與賠償精神
你無法負擔對方的條件,法律規定的一定照付
其他懇請法官裁量
你可以私下在沒錄音的告訴他
除了工作請假賠償(有公司證明才有)跟看醫生代步賠償(有醫生證明才有)他有可能拿到全額
其他的如果讓法官判
保證他看了金額會哭出來甚至還有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叫他開個合理的數字
過失傷害也不是什麼重大前科,對你未來人生或工作,基本沒影響,且,公司也無權去查詢員工有無前科,這屬個資,不用太過擔心
法官在做判決時是要基於事證的,不是說任對方開價,法官就要買單,什麼不能工作,精神損失,這些都要能明確提出事證,不是空口說我不能工作或我精神上受到損傷就可以
怎麼證明不能工作?可能要有醫師背書開立證明,但會有醫師肯幫忙背書嗎?診斷書只會寫你受的傷是什麼,不會寫你能不能工作,且一般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都會有備註"訴訟無效"
精神損失更是天馬行空,你如何去證明?如何去量化成具體金額?
民事的部分,法院判賠金額若能有對方求償金額的三分之一,對方就該偷笑了
調解庭是給刑事還沒判下來的人去談和解的,既然你刑事已判下來,那就不用再談了,就等上民事庭給法官去判賠吧,反正上法院就是主張你很想和解,也願意賠償,只是對方的條件不能接受,法官會依事證去斟酌判賠。
真的算你雖
跟你分享我的經歷
我之前候車撞前車 鑑定結果 我全額錯
對方說他是舞蹈老師
剛好 我撞上那個月 尾牙季開始
他說因為工作特殊 無所得證明 勞健保
開口 一個月五萬 三個月受傷 等於15萬
再加上她去私人診所無健保+計程車費 8萬
一年無法穿高跟鞋3萬 這個垃圾 明明看他臉書就可以說 還說不行
精神賠償 多了10萬
還有家人看護
無法詳細說 但加起來56萬
中間我們去區公所調解三次 我雖然喊到30萬
但對方不答應
走法院 先開偵查庭 之後學習司法官問兩張有無意願和解 雙方OK 變成 走準備庭
準備庭前一次 再次法院調解
喊30萬 我自己在貼五萬 和解
我有保第三 原本一開始保險只願意出到16 是我一直說 喊到願意出30萬
年輕人 社會再走 保險要有 第三 這很便宜的
出一次你就知道很好用
強制險能幹嘛 最後你自己不是要塗牛屎
1.拖太久+爸爸沒講好
2.調解不是人多就贏,以後不是相關當事人一律請出去,七嘴八舌你氣勢就輸了。還有,不要跟非當事人談和解金額,除非當事人失能。
3.賠多少,相關項目請提收據佐證。沒工作沒收入請提工作證明或薪資單,看醫生請提收據,搭車看病、車輛維修也都一樣。
4.厲害一點的,調勞保證明、出勤紀錄反證他受傷後一樣繼續工作。收入這項你就可以不用賠啦。
5.有證明、有單據的照單據賠,沒有的就看你要"精神撫慰"多少。
6.和解書上記得加註和解後雙方同意不得興訟等字樣。
和解過兩次的人的經驗 - 挑他上班的地點到他上班地和解(看你明明還能上班也還在上班)。一次追撞,連鞋、絲襪破、機車殼,賠3600。一次A到腳(不見傷不見紅腫),賠800元急診檢查+800元精神撫慰金。(都是第二天就上門和解)
車禍和解越快越好,拖久什麼鬼藉口都會拿出來講。
有一定程度的車禍,加上不是破爛機車,基本修車費可能就要五千到兩萬。已經比汽車便宜太多,高級車稍微A到就要數萬板烤
擦傷含機車修理及傷痛的精神賠償大概都二到五萬,除非是很小車禍幾千塊打發
一般有嚴重扭搓傷含機車修理加車禍後忍受痛苦與不便的精神賠償,約五到十萬,
有骨折至少十萬起跳到四五十萬
看病計程車資看單據實報實消,
診療看單據實報實消,
一般機車都有強制險,這都可以算在內,
工作損失,由醫生開立依照嚴重程度開立宜修養多久,並是否在上下班時段,如果是則依法請公傷全薪,不然就傷假半薪。
精神賠償,由車禍嚴重程度,可能日後會留下陰影,像我就有留下禍後的恐懼症,但不嚴重也就不想就醫,加上撞擊當下的痛苦,還有復原時期的痛苦與不便等等,。
其他有可能較為嚴重會需要請看護或親人必須請假照顧的費用
我前次車禍,因為冬天穿的比較多沒什麼擦傷,但是也是我最嚴重一次車禍,寧可擦傷車禍,當下以為腳真的斷了,左膝及左髖關節挫傷算嚴重,到現在一年多都還有後遺症,我媽請假了三天醫院照顧,之後返家休養,女友晚上也得幫忙照顧洗澡,大家都勞心勞力。
之後複診也不好意思一直跟公司請公傷,畢竟肇事主因不是公司,而是違規駕駛,就請一般病假,奔波醫院人又多排隊等等繁雜事,個人原本計畫行程也打亂,車禍的第一星期幾乎都要人代理,只能躺在床上,像極廢物一個。最後對方保險陪六萬,因我國罰款偏低,我另外要求駕駛人自付一萬當作違規應付責任,而不是全部丟給保險。總賠償金額七萬。其中修車就占13000,醫療及復健費約6000。傷痛卻可能跟一輩子
你參考看看吧
Sagr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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