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迴避的話當然是以迴避為原則如果你能預見其發生,其發生又不違背本意,是謂間接故意就會有故意毀損的問題他違規行駛、危險駕駛,自然應負行政法上的責任,但不需負被你故意撞擊的責任你不可以混為一談否則你只要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豈不都可以降檔拉轉速把所有東西撞飛如果你已盡注意義務而沒有迴避可能性導致撞擊,可主張信賴原則而無肇責但台灣自有一套判斷交通事故的方法,依實務見解為準
kelven8116 wrote:請問各位先進,這個...(恕刪) 按照法規來說你A下去0肇責所以他全賠但台灣有一種謎樣生物叫做法官法官只要認定你能煞的住車而沒剎車你也有責任法律跟法官是兩回是法官當下的心情,凌駕於憲法之上
1. 一定會有,只是比例問題。2. 若我是職業車手,整天閑閑沒事幹,鑽法律漏洞, 專門去A對方的車子(例如:未禮讓直行車), 以獲取賠償金過日,好賺且錢又多。------------------------年輕人,三寶不會因為你的正義感而消失,平安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