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您都說學一半了如果...(恕刪)
更正,測速槍自己都會有1到2公里的誤差了,因此,根本不會有109公里的罰單。
依法行政不就是如此,法官怎麼說,我們怎麼做。
法官的說法總是比01版網友(例如h大)的解釋要有公信力,對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規就是 規定小行車在中線可以用最高速限110的速度行駛,為何要進入超車道來超車呢?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因為中線也會遇到最高速限的速度只有100的大車,當然開110的小車就要進入超車道來超越中線的大車囉~所以時空上是中線車"先有速限的速度,再發生進入超車道的事實",請看清文字內容。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時空上是中線車"先有速限的速度,再發生進入超車道的事實",請看清文字內容。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一直搞不懂的是,為何國外的超車道會比較順?
因為台灣的小型車的最高速限速度在內,中,外車道均適用。
你認為的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法條,是指速度開不夠快的慢車,又沒有超車行為,這才是未依規定。
否則,我依規定使用超車道(@@狀況,%%條件使用),又何來未依規定呢?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速度,速限都是規範使用車道的方式。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平面道路有紅綠燈做管制,左轉專用道需依號誌使用,並非速度足夠就可以使用左轉道。但高速公路主線並沒有紅綠燈管制,只好用車種,速度上限來區別甚麼車走甚麼道,這就是法律給的路權分配。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知道上高速公路的匝道儀控吧!
綠燈車輛放行,紅燈禁止前進,這個的路權就是由號誌來決定路權開放與否,因為這個匝道可以讓車輛在此停車等待號誌的變換再起步,但高速公路主線所有車輛都處於行進間,紅綠燈不適用。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最大的問題是習慣把國外的超車道用路方式加在台灣。其實,是台灣學習國外超車道時只學一半,搞成最高速限110,在各車道均適用。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內車道的最高速限的速度拉高,另外的辦法是把法律的但書拿掉。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第二個問題是把平面道路的用路方式拿到高速公路主線來談,導致路權想法錯誤。
平面專用道的設置才是最符合你路權的解釋,右轉車去右轉專用道停止,等待號誌變換再右轉,直行車就不能走右轉專用道,跟你開甚麼速度無關,紅綠燈給了路權,車輛才能行駛。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高速公路沒辦法等在車道上,等待紅綠燈來賦予路權,因為主線沒紅綠?燈,但有速限規範的速度來定義路權,例如開60的只能走外車道。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高速公路路邊的黃底黑字的"內車道為超車道",這個只是輔助標誌,相關的例如"前有照相違規取締","前方速限降低"等,都是輔助標誌。
內車道為超車道早就寫在法律條文,多了輔助標誌,只要告訴駕駛人,開在超車道,就要依照超車道的使用規範。
"前有照相違規取締",也是提醒駕駛人,前方有違規取締而已。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嗯…你可以用你的謬論去跟法官談,
如果他們認同的話~
否則,你的大論也只是一直在01版各個主題複製,貼上,了無新意。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對了,主線上的紅綠燈在哪裡?隧道口有超車道?
你進入超車道超車時有看紅綠燈開放路權來讓你超車啊~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車速110的小車在各個車道均適用怎不提呢?
...(恕刪)
herblee wrote:
上述全部依據法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