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教車禍理賠...非直接擦撞車輛卻被索賠


whathell wrote:
才八公尺耶. 你變...(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我朋友是先切右轉方向燈,讓後方知道我方車輛準備要向右方行駛,並沒有直接向右側車道切入
也就是說我們打右轉方向燈看後照鏡時,後方已發生擦撞(這其間我方車輛還未切入機車車道)
依文章所述,
變換個車道,可以搞到兩台機車"急煞",
原PO朋友說有慢慢變換車道

實在很難相信

嘉義購屋 wrote:
依文章所述,變換個...(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我朋友已去看過監視器確定是有打方向燈,還沒切入車道,後方就發生擦撞了

罐頭傳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您的...(恕刪)

通常鑑定的結果和警方的初判結論不會有太大的差異,但也非沒有例外,還是有不同結論的案例。不過我想交通大隊應該都是以其掌握的筆錄與現場動態及靜態的影像資料…等證據,再依據交通法規來做結論,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否則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要翻案恐怕是不樂觀。

另一方面,雖然可以用正面樂觀的態度去面對、處理問題,但應該也要以最壞的結果來思考,而非期待沒有肇事責任的鑑定結果,換個方式說,決定有沒有肇事責任的權力在別人手裡,本案客觀的來說A車要完全沒有肇事責任我想恐怕是不容易,即使A車只有1%的肇事責任,也會有刑事與民事上的責任。

最後,若後續的鑑定結果樓主的朋友被論斷為有肇事責任,也祝福樓主朋友可以與對方在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和解,圓滿解決問題。

e36coupe wrote:
通常鑑定的結果和警...(恕刪)


沒錯,最後謝謝您的回覆
我們正在尋求最好的方式解決中
您的回覆很中肯
謝謝您
1.B跟A要求理賠是正確的嗎,B是自行跟C擦撞而且還是自主意識所為(前方摩托車急煞了,自己也沒有因注意而未注意,還選擇右側閃避超車),跟A車什麼都沒有碰撞到

本案A車重點只有兩個:
1舉證自己無過失;
2就無過失之事由證明與BC車之事故無因果關係


B向A要求理賠,是依民法184條第一項,主張A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任何主張都是B的權利,而A最重要的是舉證自己無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與已注意,舉證的重點有:
1 BC車碰撞當時及其後1~3秒,A車仍在外線道,A車路權在外線道,未進
入慢車道,並無侵犯已在慢車道直行之B車及C車路權之情事,這可提
出派出所路口監視器判讀

2應注意部份:A應舉證變換車道前,已依道安規則
91條1之6: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A車有打燈)
同條第2項: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
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A車尚未變換車道前,碰撞已
發生)
97條2: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
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
行,並注意安全距離。(A車於碰撞後1~3秒,仍然等待慢
車道之直行車先行,注意安全距離中,A車身仍未,並未進入
慢車道,A車路權仍在外線道,並未開始在慢車道建立限縮
或降等之新路權)
98條1之6: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可提出派出所路口監視器判讀

3能注意已注意部份:A車應舉證:在外線道打燈後,正在注意慢車道之直行車
是否知悉A車變換車道之顯示燈號?A車仍在準備依98條1之6讓直行車先
行,並注意安全距離等待時,BC即已發生碰撞,而A車尚未進入慢車道,尚未
有違反道安規則與道路處罰條例之情事

所以,若BC車擦撞後1~3秒,A車仍維持在外線道,尚未進入慢車道,侵犯慢車道BC兩車既有之直行路權,則過失責任將大為減少,而一般道路車道寬約3~3.4米,如果路口監視器呈現的證據是:1A車打燈後車速正在減慢中;2A車右前輪未接觸分道線,且右側離外線道與慢車道之分道線尚有空間,空間越大,對A車越有利

另外,1本案件中,B車顯然”與有過失”,此部分暫時不討論
2因果關係暫不討論,而且A車尚可主張A車與C車有直接因果關係,但A車
與B車若有因果關係,也屬於間接因果關係
暫不討論的原因是:目前交通大隊,與自費3000向車鑑會申請的鑑定意見書,都只停留在”行政不法”的肇責分析,尚未能觸及”民事不法”與”刑事不法”的分析,

而且,車鑑會的意見書,被臺灣高等法院所不採,亦所在多有,如有興趣,可上司法院網站搜尋臺灣高等法院104,交上易,298裁判字號之判決書可得證




2.因為B受傷已經是事實,B如果跟A提出告訴,成立機會大嗎(會有甚麼告訴)

B 提出告訴應為: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附帶民事賠償

A符合刑法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B提出任何告訴或主張,都是他的權利,A車面對就是了,以依前述,若A車已盡應注意能注意,且已注意之義務,並對B車指控之不注意,未注意情事合理說明,並主張B車,C車之”與有過失”,其他就交由警檢院裁量


3.現在B有一直聯繫要調解,調解要怎麼調解??須要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明當時狀況嗎,它們有甚麼判別權嗎(調解員可跟警方索取監視器嗎)

要調解也可,不調解也可,調解委員會通知不到場也可以,但最好到場,展現誠意,配合強制險出險理賠,可及早告一段落,不需虛耗時間於此

ABC任何一方,只要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都可向肇事地點轄區派出所聲請調閱30日內之路口監視器畫面,並要求派出所存檔保存證據,也許不能提供給當事人, 但日後司法單位調閱時可當作呈堂證供


4.有沒有其他因素可分享

汽車就算沒有保其他保險,但一定有保強制險(否則不得驗車)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
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第7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所以既然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只有說A車變換車道行駛,未讓直行車先行(”讓”字是個重點,有需要再分析),肇事致人受傷B跟C卻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那就依此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吧


s133724 wrote:
1.B跟A要求理賠...(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您的回答非常中肯!!!感謝您的用心~~~

s133724 wrote:
1.B跟A要求理賠...(恕刪)


所以A車還需要主張 變換車道前 BC車已經有相對的事故發生,而與A車欲變換車道無關!

問題是,如果A車要變換車道尚未變換車道,BC車為何要急煞?(與常理不符)
另外A車未變換車道是指 還在外側車道?還是已經有壓線至機車道? 這個應該也要相關問題吧!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