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鑽車縫,但是過不去就別硬過,我上一台車後照鏡就被撞倒反折好幾次,機車就顧他的往前騎也不道歉,,我之前就遇到,從員福街要接擺接堡路,員福街是引道,我停下來看擺接堡路來車,我停下來時沒機車在我前頭,我正要起步一台機車突然鑽到我前面,難道在汽車後面等會死嗎?他亂鑽害我差點撞到他,他還瞪我勒,當下真想K他!
super78 wrote:可以禁止上下班時間開...(恕刪) 或者上下班時間實施高乘載管制,單人汽車抓到罰10萬,車輛扣牌&沒入充公另外提高開車使用成本也不是好方法,根本的辦法是把慣性違規的駕駛趕出道路,譬如:併排停車一個月內被舉發3次(包含被檢舉)以上的,罰10萬,車輛扣牌&沒入充公
所以讓全台灣數百萬的機車族都改為開車是嗎?這提議恐怕不是選票問題,而是有沒有過大腦的問題。0933 wrote:直接立法禁止民用兩輪車輛上路最有效肉包鐵被撞了或撞人都很慘偏偏礙於選票不敢硬幹那大家就繼續攪和下去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