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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認証可以隨意攔車(不用武力即可)

所以這個例子是告訴我們

以後在路上聽到搶劫

或看到前面的人東西掉了

也千萬不要理喔

免得到時被告強制罪喔


01發文說別人錯的人太多了

很多事後發現都是一面之詞

這種文章真的沒什麼好認真回應的

還不敢用自己本來帳號...
你可以再亂開, 再橫衝直撞, 沒撞到人就算沒事嗎?要不是別人閃得快, 我看你現在等著吃牢飯賠一輩不完了.
pokewu0001 wrote:
至於誣告,我都有行車記錄器錄下他檔車的畫面了我倒不怕
(行車記錄器剛買不到兩個星期就用上場了)


pokewu0001 wrote:
其實我只想讓對方跑一下法院
就算判無罪我也OK

至少也要付出點成本
我只是出口氣而已,但這口氣如果再加律師進來就太貴了

如果對方與你有著相同的心態,成案與否他並不在意,
上警局做筆錄告人是免費的.

你的監視錄影可以保你無罪,但是你依舊必須帶著證據上警局做筆錄,
上地檢署開偵查庭,不是嗎?


他被你告過,也獲不起訴.
他絕對有所本可以反告你誣告.

刑法的有罪認定標準嚴格,不易成罪.

當然他對你提起誣告,絕對是不會成罪,但你依然必須跑地檢署.

是不是假車禍要騙錢,你應該比誰都清楚,對方應該無此意圖,
不然不會陪同你等警方到場.

可能你是當事人,我們是旁觀者,不了解事發當時的情況.
不過,你想要出這口氣,似乎看似損人也不利己.

至於你說要出這口氣,但你出到這口氣了嗎?
你也跑了警局與地檢署,花費的時間應該不亞於對方.

退一步,海闊天空.
woodinrain wrote:
所以這個例子是告訴我...(恕刪)


舉的好,請大家多多努力幫忙一起抓搶匪
如果你被告強制罪我幫你出一庭的費用
以避免你因此case而有所偏見,但要真的有發生
不能像這個用捏造的哦

至於事証請看檢察官回覆吧


ni_lauba wrote:
你可以再亂開, 再橫...(恕刪)


唉,那是直直的一條路而已
河堤不知你有沒有走過


Katong wrote:
如果對方與你有著相同...(恕刪)


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我想應該警察也不會受理
但如果他真的提了
我倒是很歡迎,我蠻想提升自己的法學知識
其實我公司遲到並不會怎麼樣的

發此文只想了解社會觀感如何
畢竟本人的想法往往是徧激點

Katong wrote:
是不是假車禍要騙錢,你應該比誰都清楚,對方應該無此意圖,


其實等待10分過程他有要走了,我跟他講報警了叫他等警察(我也怕人跑了,警察說我謊報)

不然不會陪同你等警方到場.
每個案件判例都不相同,請不要用「台南地檢署認証可以隨意攔車(不用武力即可)」來誤導別人好嗎
講太多沒用, 建議你去問問律師為何告不成

再去看看刑事訴訟法的現行犯規定

只會從自己的角度來看事情, 偶恐怕你這輩子會有告不完的官司
raymond0322 wrote:
講太多沒用, 建議...(恕刪)


其實我知道為何告不成了
不起訴狀我看了實在不服氣 (要我去証明沒有車禍,哇咧)
至於聲議狀駁回我倒是了解問題在那了 (無暴力)
所以我也不會再請律師去法院告了


對了看到一些有法學素養人的回覆,其實亦幫助我看待此事的想法
以往只知攔人就有強制罪
但其構成要件還需伴隨其它要件
只看不起訴狀我倒不了解問題在那
被告憑空講一個車禍,我也需去証明沒有車禍才能告他

跟要伴隨暴力才能附合強制罪
其意義是不同的
pokewu0001 wrote:
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我想應該警察也不會受理

難道你認為警察有權力可以決定受理,或者是不受理嗎?
警專畢業,一線三星的基層警員有可能被賦予認定可起訴,或不可起訴的權力嗎?

警察只能被動接受提告,通知雙方當事人到警局製作筆錄,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願到警局製作筆錄,警方依舊逕行函送.

是否起訴的認定者是檢察官.


你如果想玩對方的時間,你應該去警局做完筆錄以後,地檢署的偵查庭別去,
讓檢察官直接駁回.

這樣一來,對方跑了警局+地檢署. 而你只跑警局,你比對方少跑一趟地檢署,
這樣才算是有贏到.

許多人去警局做完筆錄提告,原告連地檢署開偵查庭都不去,檢察官直接駁回.
因為那些原告自己都知道根本告不成,也絕對不會起訴,也因此連偵查庭也不去.



Katong wrote:
難道你認為警察有權...(恕刪)


呵呵大大舉的例子那可真的是算太細了

看到對方上偵察庭的樣子(他老婆也跟著去,這是我賺到嗎)
倒也沒啥想法了


pokewu0001 wrote:
看到對方上偵察庭的樣子(他老婆也跟著去,這是我賺到嗎)
倒也沒啥想法了

你單獨一個人去,他夫妻二人同去,你算是賺到一點.

不過,你提告第一次被駁回,
又跑去申請再議,又再被駁回一次,
恐怕你耗費在這件事的時數,要多過對方.

看起來,總結來說,我覺得你沒有賺到,
就算有賺,也賺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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