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路上聽到搶劫
或看到前面的人東西掉了
也千萬不要理喔
免得到時被告強制罪喔
01發文說別人錯的人太多了
很多事後發現都是一面之詞
這種文章真的沒什麼好認真回應的
還不敢用自己本來帳號...

pokewu0001 wrote:
至於誣告,我都有行車記錄器錄下他檔車的畫面了我倒不怕
(行車記錄器剛買不到兩個星期就用上場了)
pokewu0001 wrote:
其實我只想讓對方跑一下法院
就算判無罪我也OK
至少也要付出點成本
我只是出口氣而已,但這口氣如果再加律師進來就太貴了
woodinrain wrote:
所以這個例子是告訴我...(恕刪)
ni_lauba wrote:
你可以再亂開, 再橫...(恕刪)
Katong wrote:
如果對方與你有著相同...(恕刪)
Katong wrote:
是不是假車禍要騙錢,你應該比誰都清楚,對方應該無此意圖,
pokewu0001 wrote:
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我想應該警察也不會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