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
雖然好像是沒有'同...(恕刪)
法規其實解釋的很清楚。
一個車道沒有分向線雙向都可以通行的道路,才叫單車道。有分向標線的道路並不是法規定義的單車道,而新式機車考照已經明訂機車需一率由左側超車,包含左側同車道超車,甚至是在黃虛線路段趁對向無來車的時候逆向超車也是合法的。
也已經有判例是重機騎士因為在慢速下同車道超車(也就是鑽車縫)被汽車駕駛檢舉檢舉拿到罰單後提申訴,最終的裁決是機車在同車道超車免罰,但這只限定機車,因為機車有體積小的機動優勢,左右還是能維持法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所以機車從左側同車道是合法的。
但如果機車同車道由右側超車則會因為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項的"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罰1200~2400。
至於第43條第3項"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條也不成立,因為機車從你的左側同車道超車並沒有迫使你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