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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禮讓救護車還不夠

fsvbzq wrote:
雖然好像是沒有'同...(恕刪)

法規其實解釋的很清楚。
一個車道沒有分向線雙向都可以通行的道路,才叫單車道。有分向標線的道路並不是法規定義的單車道,而新式機車考照已經明訂機車需一率由左側超車,包含左側同車道超車,甚至是在黃虛線路段趁對向無來車的時候逆向超車也是合法的。

也已經有判例是重機騎士因為在慢速下同車道超車(也就是鑽車縫)被汽車駕駛檢舉檢舉拿到罰單後提申訴,最終的裁決是機車在同車道超車免罰,但這只限定機車,因為機車有體積小的機動優勢,左右還是能維持法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所以機車從左側同車道是合法的。

但如果機車同車道由右側超車則會因為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項的"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罰1200~2400。

至於第43條第3項"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條也不成立,因為機車從你的左側同車道超車並沒有迫使你讓道。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法規其實解釋的很清...(恕刪)


感謝大大對於單車道的解釋~

不過小弟還是認為~
該機車駕駛或許儘管沒有違規~
不過就影片上看來~
有那麼多的機車騎士~都是選擇變換到右邊的車道~再超過該汽車~
只有這位騎士卻選擇~從安全島與汽車的縫中穿越~
可見這是他的習慣吧~
至於這種習慣好或不好~大家自有定論~

至於迫近這事~
首先該機車是否屬於迫近~這個可能還需要評斷~
不過影片上汽車駕駛並沒有因此變換車道~
畢竟法律除了要件還需要效果~
所以只依這段影片來看~應該是不成立沒錯~

畢竟該汽車的左側都已經是安全島了~
並不是還有別的車道~有更多的空間可以彼此轉圜~
所以這種行為還是不可取~
fsvbzq wrote:
感謝大大對於單車道...(恕刪)

台灣人習慣遇到內側龜車就從右車超車,但不代表這麼做是正確的。
問題是出在內側車道那台汽車太龜。
其實依照法規,影片中的騎士從分隔島那一側超車才對,其他從右側超車的機車都算違規,只是台灣警察不抓這種右側車道超車的違規而已。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禁行機車道好危險->惡法->我自行開放行駛
未抓安全距離超車->同車道超車合法你奈我何

法律對某些人來說就像自助餐

strayvet wrote:
樓主立意很好,影片可以剪輯一下,免得整棟樓歪得亂七八糟!

這段影片不是我拍的,但是是經過交通部道安會FB轉貼的,所以影片中的行為,都是經過官方認證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段影片不是我拍的...(恕刪)


這東西真是官方認證的嗎?
這種騎車方式遲早被收走.
影片開頭那些挑釁汽車的動作也是官方認證的嗎?
gnndyy wrote:
這東西真是官方認證...(恕刪)

有追蹤他的頻道就知道這位仁兄都是得理不饒人的,十分捍衛自身的路權,他會對其他人比手是的前提都是那些人先做出白目的行為,道安會會轉貼就代表他們也不在乎。
而且比比手勢講幾句也真的還好,因為他並沒有真正跟對方動手動腳。
其實你出去國外,侵犯到他人路權是會有生命危險的。像是在加州汽車會主動讓出機車同車道超車空間所以比較沒問題,但汽車如果在沒有知會機車讓機車先往右靠讓出左側空間的前提下就跟在台灣一樣直接從機車左側同車道超車,就很容易讓騎士對你開罵甚至對你動手動腳,加州就發生過不好幾起連車窗都被砸破的汽機車行車糾紛。

而在台灣也發生過有機車騎士騎車壓進正在綠燈通行中的斑馬線,結果被一個外國人一腳踹倒,但只因為被踹倒的人是歐巴桑,台灣輿論就一面倒攻擊這位外國人,但缺忽略機車侵犯到行人路權的事實。


LeeKeySee wrote:
禁行機車道好危險-...(恕刪)

影片中機車同車道左側超車時汽車已經緊貼右邊白虛線,機車也是緊靠左方分隔島,所以並不是沒有抓安全距離。
是魚眼效果讓你覺得好像很近。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台灣人習慣遇到內側...(恕刪)


我想剛好趁此機會分類一下各種狀況~
對於這些每天常見的超車行為~哪種屬於違規~
(不是禁行機車道~大家路權共享情況下~)

同車道~機車從其他機車左側超車~正確~
同車道~機車從其他機車右側超車~屬於違規~但是不抓~
同車道~機車從其他汽車左側超車~正確~
同車道~機車從其他汽車右側超車~屬於違規~但是不抓~

同車道~汽車從其他機車左側超車~正確~
同車道~汽車從其他機車右側超車~屬於違規~應該會抓~
同車道~汽車對其他汽車超車~這個應該很少見~也不容易~就不討論了~

至於影片中的多輛機車(除了拍攝者之外)都已經先變換車道了~
如果變換車道之後~並沒有再切回原車道(並無超車行為)~單純變換車道而已~並不違規~
如果變換車道之後~雖然有再切回原車道~(如果已經隔了一段距離了)這樣應該也不算違規吧~

以上認知是否正確~
fsvbzq wrote:
我想剛好趁此機會分...(恕刪)

沒錯。
其實台灣警察也都不抓汽車右側超車的。
因為台灣很多建築物沒有內建停車位,路外停車場也很少,所以路邊停車太常見,車道外側原本該是路肩的位置還被視為慢車道,又在道路最右側畫了機車優先道、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從道路工程上就有滿滿的衝突矛盾讓執法人員很難抓。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fsvbzq wrote:
單車道的定義是什麼?


向交通部詢問法規釋疑
回覆文號:路臺監字第1040004115號
主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104年2月5日函轉您詢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事宜,本司回復如說明。
說明:查旨揭條文之精神,係為防止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而同條第2款明定「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指在單一車道內並行致生爭道行為時,執法員警則可依個案具體事實援引該條文處罰之,請參考。

單車道並非沒有分向線雙向都可以通行的道路
而是指單一車道
警方對於輕型與普通重型機車於單一車道超越汽車的行為不處罰
但是汽車於單一車道超越汽車則符合法規處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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