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聯繫對方保險公司,估價單給他
3.保險公司若願意全額賠償修車費用,看你要不要就這樣和解,或者你想要求精神賠償
如果你要精神賠償,那你就不能先簽名和解
4.去警局做筆錄,拿車禍證明(與1同時間進行)
5.一個月後申請初判表
6.去事發地點所屬區公所申請調解(因為就算你沒申請調解,直接提告,到檢察官那裏也是打回來調解)
7.等調解通知(很有可能對方不出面,對方保險公司出面)
8.如果保險公司跟你算折舊,那就跟他算精神損失
9.調解不成立去承辦警局提告過失傷害(再做一次筆錄)
10.警局會通知對方去做筆錄
11.等傳票通知開偵查庭
12.對方有可能會跟檢察官申請肇事鑑定
13.若檢察官同意,那就是改等肇事鑑定委員會通知
14.雙方去肇事委員會說明事發經過
15.等肇事鑑定
16.再等法院通知
17.檢察官會先勸你們和解等等
18.不和解?那就開庭了
19.開庭如果法院判賠多少就是多少,折舊什麼之類的法官都會算好
20.對方多一條過失傷害前科,跟易科罰金罰款
大概是這樣的流程
以下是提醒:
開庭跟調解都是工作日才有,你必須請假
開庭對方必須得到,且只能本人進入,被告不到就變通緝犯
保險公司只會想盡辦法殺價
你要有心理準備長期抗戰
雖說對方是變換車道導致你剎車不及撞上,但如果你有超速,且車鑑會、劃線圖計算出你有超速,那對方就不會是全責
記得去看精神科,持續去看,要的就是證明因車禍導致你現在上路有障礙,這掛號費對方強制險都會處理
和解講白一點就是你要多少,對方接不接受,接受,就和解,不接受,就上法院揹前科,這就是以刑逼民,記得交通事故刑事追溯期六個月,超過就不能告了
法院判賠金額一定不如你預期,自己拿捏好分寸,或者你不在意賠償金,要的只是一口氣
以上
有問題在私我
WANG_IC wrote:
用屁股想都知道不可能!
每年繳這麼多錢還要自己來賠
繳心酸喔
您好,是的!
也可以不用繳,視對方的保險公司(肇事者保的)評估肇事者是否故意(或常犯)。
例如:交通法規定喝酒不得駕駛,但仍駕駛而導致肇事,產生賠償費用先給受害人,然後再跟肇事者追償。
當然,如果原因是非故意,就算不用被追償,也會使下一次保費因為肇事而提高繳交金額。
好處就是不用因為肇事者經濟情況不好,拿不出錢理賠給對方,
而使被害人在短期內拿不到金額(或肇事者自己怕短期間拿不出一定金額賠給對方)。
這就是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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