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樓主開車時也是血氣方剛的,不喜歡人家插隊(油門猛催,差點撞上前車,小心追撞是後方有肇事責任),古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相信樓主也是守法之人才會這麼生氣,檢舉是一定要的,全民一起檢舉,還有行人也是亂闖、腳踏車亂騎、機車亂停....請大家一起創造無車、無人高品質生活!!!
turbomorri wrote:不一定喔~只要是又...(恕刪) 看來你也是沒有觀念,但不能怪你,因為警察長官都會宣導叫基層警察請機車無論有沒有標示兩段式左轉都得待轉,"這樣比較安全",導致政府與警察長期洗腦民眾之下,民眾怕被罰都會去待轉。在路上我看到警察也都是在沒有禁行機車和沒有兩段式左轉標示的路口,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有標示和禁行機車,警察就會待轉,我在警察面前也都是直接左轉,沒事。該待轉的時候就待轉,可直接左轉就直接左轉,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做。您自己看吧,我不再解釋。這是今年新聞:免「兩段式左轉」遭撞死!自待轉卻罰600,全台標準霧煞煞按這裡檢視網頁
亮拔 wrote:我看樓主開車時也是血...(恕刪) 平常小弟遇到要插隊的,只要他一開始就有打方向燈,我的車速如果不快距離也夠遠,小弟是會讓的。昨天因為小弟我這個時間要去用餐,用完餐要送女友去斗南上班,自己還要回斗六上班。加上這路段平常下班時間就塞,昨日又下雨,開車出門的人更多了,所以小弟想趕快通過這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