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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趕?? 同車道超車 已舉發

休息站內速限本來就不高(40),這種單車道也要超檢舉只是剛好~

here_altis wrote:
這種好像叫「單車道併行」。檢舉得好。


單行道=/=單車道
單車道是指未劃分車道但可以雙向通行的路段

檢舉的好+1

檢舉好啊!!!


不然真的太多人雞腿換駕照了

sky_mobile wrote:
這樣超車的確不好,不過三隻烏龜車慢慢走卻無法管(恕刪)


閘道限速40而已,您指的烏龜車才是對的。

artist1128 wrote:
這講法是表達自卑又自...(恕刪)


表達台灣法律對有錢人根本不痛不養
法規是定好看的
反正違規被捉的機率太小了
被捉了又怎樣?? 幾千塊不痛不養
開好車不見得開車就有品

Vin Liau wrote:
請問
就算舉發,車牌...(恕刪)


車牌不清 自然無法成案
成案 警方自然是有他認定的標準
無需擔心
趕時間? 也沒必要在這種地方超車

上了高速再超車 沒差那兩分鐘吧

心態....

建國北上濱江接一高匝道被這種路肩超車的車輛擦撞過落跑

還沒行車紀錄器的時代
我認為樓主的原始檔,拍到的車牌是很清楚的,警局才會予以舉發
為何我會知道
因為我檢舉也會把原始檔PO在YOUTUBE備份
通常原始檔是清晰的~但YOUTUBE所呈現出來的都會變的模糊
檢舉好,除害
qwer1 wrote:
有這麼趕?? 同車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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