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
別亂教!
車輛沒牌或報廢只是不能上路,
但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不能肆意破壞,
否則車主是可以告你毀損並求償的!
對付未掛牌車輛占用停車格只有一招,
就是打110報警,
這樣警方一定會處理而且還會後續追蹤~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增訂第4項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恕刪)
恩恩
講理論是這樣
會開罰貴貴喔
實際情形是
員警找到車主
聊聊天
勸導驅離
車主離開
警察走了
車主再繞回來停
你問我怎麼知道?
因為我檢舉過阿
不過這個是台北市
員警應該會稍微積極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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