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不假 wrote:謝謝您的意見要是看影片確認是沒有打方向燈罰單一定是要繳的謝謝您了 不用客氣。以我來說,每天都要檢舉不打方向燈的,但是這種上下匝道的,也都是放棄檢舉。不過,違規就是違規,只能同情樓主了。
真心不假 wrote:罰單上寫3000元 我搞錯了,是原本罰款1200~1500,改成最低3000~6000!所以你是被罰最低的!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31/939335/
申訴很少會過的,而且又曠日廢時,有時當作繳學費吧,現在檢舉又沒獎金,都不知道那些檢舉人在檢舉什麼這兩天我老婆才收到被人檢舉的單子,而且是三分鐘內二張我是覺得不是什麼重大違規或傷及生命的,還是放過別人吧因為我今天檢舉別人明天被人檢舉,這樣只是造福國庫吧了現在錢難賺啊
變換車道須打方向燈是舉世皆然。但是曾經也人被檢舉後,打官司,最後法官認定當事人雖然沒打方向燈,但是在當事人旁邊或後車尚有一段距離,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判定撤銷罰單。或許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遇到這樣有佛心的法官。PS.我只是提供別人案例給你參考,不表示我認同這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