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恕刪) 你的邏輯挺好笑的前面就是因為車商配合法規所以拆除後座呀難道永遠在政策掩護下的某國產車廠就大有進步嗎?還不是只會把滯銷的車子透過公共採購倒給政府不信你去看政府機關用的車子幾乎都是某集團代理或銷售的品牌連北X福X那種大陸爛貨車都敢銷給政府當垃圾車或工程車了還有甚麼做不出來
.展哥. wrote:法規還配合違法者修改貨車限制三人就是為了安全考量,是車主及廠商該遵守,而不是要法規配合違規行為修改,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取締超過三人的貨卡(恕刪) 貨車限乘3人是以前還未強制後座繫安全帶為了安全考量而另外加上的法規,時空背景不同,現在把這個不合時宜的法規拿掉才是正確的做法如果按您說法:舊法不能改變,那殺人償命和偷竊剁手這些嚴刑峻法也不用改變了補充:真正不合時宜且非常危險的是貨代客車,這種車輛才應該要取消
史波克3612 wrote:政府怎麼事情都做半套的,也不順便將小型車的乘車人數放寬,像VW的T6有12人座或者現代Starex的12人座,家中乘員多,這種車在國外都有出了。台灣小型車的乘員上限還在9人座,也可以改一改了啦!(恕刪) 歐盟和很多國家的小型車也是限制在9人以下(香港甚至限制為8人),超過9人在17人以下要另外考小巴(MINIBUS)駕照我們台灣的駕照制度是參照國際駕照制定的,但是只仿了一半,連對岸和港澳都比不上,我認為台灣駕照至少在小型車和大貨車/大客車之間要加上一個中型車的等級(參照日本把中型貨車和小巴統合成中型車)維基百科: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