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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綠燈一定要走斑馬線嗎?

mx3000 wrote:
(一)民眾任意穿越...(恕刪)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300元好便宜啊。

而且台灣警察不太會抓這個,尤其是在鄉鎮地區的地方,警察都是有看到等於沒看到是一樣。

在歐美國家就一定會抓,因為會有步行的警察在外面不定時的巡邏,所以待在歐美國家的時候,就一定要注意這個規定。

因為他們是法治的國家,所以很多東西都要知道,我們台灣算不算是個法治國家呢? 其實我也不知道。
走在其他地方被撞 可能拿不到錢還要賠對方
在日本行人只要經過路口,車輛會自動停下來讓行人通過,但是在台灣除了天龍國,走在斑馬線上會禮讓,其他沒畫線行人穿越根本找死。
不能走、違規罰三百塊

那什麼時候會被罰三百塊呢?
... 通常是行人被撞到的時候

那撞傷這樣的行人會怎樣?
... 應該沒20-30萬不能解決

那如果不用賠20-30萬,反而行人還需要賠償車輛損失(如摔車損失)呢?
... 應該沒有行人會任意穿越馬路


smile sandy wrote:
如果是綠燈,但地上...(恕刪)
法官會說:
就因為他沒走斑馬線,你就可以撞死他嗎?
就因為你綠燈,看到前面有車有人+擋住或穿越,就可以不用禮讓和減速直接撞死人嗎?
就因為你綠燈+主幹道,看到對面機車逆向過來找你,你就可以直接撞死他嗎? 減速停下來禮讓都不會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 別人瞎眼不看路,你沒有瞎眼,但卻瞎心嗎?
他違規有他的罰則,應由警察來開單,你要記錄下來去檢舉啊!
否則要是你連一點責任都沒有,哪天有人要刻意車禍謀殺,不就可以完全脫罪

老實說當法官問我這些話時,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謝謝! 大家一起加油吧!

lightningtrf wrote:
法官會說:就因為他沒...(恕刪)

你可以說,
依交通信賴原則,
且國中小都有上過相關交通安全宣導,
依此你以為你的眼睛業障重看到的是假象,
這建議不錯吧!
是我的話會讓
因為我開車我有考駕照,行人走路是不用考行照。
黑磨菇 wrote:
在歐美國家就一定會抓,因為會有步行的警察在外面不定時的巡邏,所以待在歐美國家的時候,就一定要注意這個規定。

因為他們是法治的國家,所以很多東西都要知道,我們台灣算不算是個法治國家呢? 其實我也不知道。(恕刪)


你的歐美國家可能在其他星球吧。西歐幾個主要城市正市中心商業街區週六人潮正多的時候才真的人比車兇。

另外,法治國家是指政府依法治理國家,不是指人民守法。

SKLau wrote:
你的歐美國家可能在其他星球吧。西歐幾個主要城市正市中心商業街區週六人潮正多的時候才真的人比車兇。

另外,法治國家是指政府依法治理國家,不是指人民守法。


政府依法治理國家我可以接受,但是你說不是指人民守法這點就有點奇怪了,一些觀念上也說不通,

法律本來人民要有權力去知道,如果人民不用守法,那還需要法律幹嘛??
黑磨菇 wrote:
政府依法治理國家我可...(恕刪)


人民犯法有國家的執法機關來處理。
法治化低落的國家,政府可是想怎樣就怎樣。

法治國家的概念跟人民遵不遵守法律關係不大,北韓人民夠乖吧?

至於交通法規,人民對於交通守法程度,多半跟政府對人民的教育與法規的訂定與執行面關係比較大。

日本用嚴格考照,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及高額的傷亡賠償來讓程度夠的駕駛人上路。美國雖相對寬鬆些,但民間自有約束力(保險!出事賠大錢,以後保費超高,連車都開不起,跟沒腳一樣)讓駕駛人禮讓行人。

其實讓行人也真的不是什麼大事,有人一輩子不下車當行人嗎?
考了執照,上了路有相對高的路權,多注意多禮讓行人,再基本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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