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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大尾的也要揍你才犯罪,警察都這樣啦
donotask wrote:
不對吧?警方至少該先...(恕刪)
警察會告知電話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要你們談和解...

等你上了法院(即使不起訴),也會知道對方的姓名,身分證,電話,住址,
當然對方也會知道你的姓名,身分證,電話,住址.

要擔心對方怎樣大尾怎樣厲害,勸你放寬心,無條件和解,退一步海闊天空.
喔...應該不要報警才是,畢竟未來開庭也是要碰面阿!
開完庭出法院的時候搞不會被跟蹤蓋布袋呢! 怕死了!

donotask wrote:
我車停紅燈,一輛機車...(恕刪)


既然你車子本身就有裝行車紀錄器
如果你駕駛的過程沒有瑕疵的話應該也不用怕對方找麻煩
就算申請鑑定應該也站得住腳

至於警察之所以會給對方你的電話
我想基本上警察處理事故都是站在中立角色
今天既然警方接受你的報案
通知對方來也是他的職責

至於警方把電話給對方這部分
你應該找個懂個資法的詢問
然後想想警方這麼做
是不是基於他們的業務或職責而行使
有沒有因此而損害你的權益再說

另外
我想最終還是要處理這件車禍
你應該要了解對方有沒有受傷
因為事關你的車禍是要以刑事或民事程序來處理
如果你只是想要對方修復你的車損
交給保險應該會比較好
如果對方意見一堆或無理取鬧
用力給他告下去也無所謂
就看你是希望是什麼結果
什麼警察希望你們和解都是狗屁,把你電話給對方絕對違法失職,強烈建議你一定要去相關單位檢舉這個警察。

這邊一堆人就是愛唱反調自己以為顯得比較厲害,你要是上來抱怨警察不給你對方電話跟對方和解,一定又是一堆人炮你說警察當然不該給你。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有當事人電話,車號,但是沒有地址。

愚蠢...是最不可原諒的過錯。
是有人強迫你報案嗎,車禍事故不懂就說警察誇張,你會不會太跨張
p_p2003777 wrote:
我只能說你會不會太...(恕刪)

那是在事故現場,
現在樓主是遇到跑掉的肇事者....

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正常車禍流程:報案-警察到場+筆錄-給雙方"事故聯繫單",內容有姓名電話車號員警電話和一堆注意須知
所以正常情況下,有對方電話是很正常的;聯繫單我看過無數,這部會有問題

所以電話這件事我不認為有啥了不起,沒電話要怎談和解?警察幫你們約時間地點內容?

至於如果要講細節挑骨頭,譬如純財損肇事逃逸交通隊處理流程為何先給一方電話另一方沒有,造成時間差,沒辦法在同一秒兩邊得知互相資訊,這我就不清楚了
五四三 到底是說了些什麼

對方又如何大尾?
donotask wrote:
我車停紅燈,一輛機...(恕刪)


你有去求證警方嗎?凡事也該求證一下吧?
萬一不是警方給的..只聽加害人的說法.然後就自己妄加猜測
還大肆的放送...如果不是警方給的..那你這篇是不是要讓人家告你了?
求證一下...也許你有答應提供也不一定?
再則..刑事才有三聯單的....筆錄是不能照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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