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並不見得那麼不堪,我曾經追撞前車,為了不阻礙交通下車我只跟對方說全權負責,車主是一個爸爸也沒多說什麼,什麼都沒簽沒報警只留電話,對方車修好我直接去付賬了,雙方沒有什麼爭議,維修單也很合理(記得是八千多吧),倒是我很過意不去造成對方的不方便當然,肇事正確處理是沒錯,但對方一定會賴嗎,也不要預設立場,既然該做的都做了,這社會大家新聞看多了
jon8395 wrote:人性並不見得那麼不堪...(恕刪) 我跟 j大 一樣的情況⋯^_^十多年前 也是自己未注意追撞前車我下車 直道歉⋯=_=表明全權負責,請先修車後報價當下各自留下名片~各自解散 未報警!因我們雙方分隔南北二地所以修車也雙方信任就完修對方報價回傳~~我全額匯入,和解結束^_^但想想 那是十多年前的 人性~現在如不幸遇到,也是要秉公處理⋯⋯
傻孩子,下次記得要報警!!!!不過認真看看你真的有點不利的...和解書的時間點比切結書的時間點還早,切結書上寫明:等到甲方修理完畢後和解書才生效重點是和解書簽完代表的是已經和解完畢...所以有點矛盾,哈哈!!
tmaxtmaxtmax wrote:各位前輩大家好本人開...(恕刪) 人性在出事的當下,會把自己最軟弱的一面表現出來,以求自己脫身。事過境遷之後,則會顯現出自己最狡猾的一面,讓自己脫身。所以,任何車禍事故,絕對不要婦人之仁,該報警依法,依規,依保險處理就處理。因為當下的台灣,人心不古,早已將誠信拋棄腦後,以眼前之利燻心,以利己之益私己。
小弟出社會約五六年可能經驗真的不夠當時我也有通知我爸我爸也說沒關係,對方會賠就好回家我們父子倆被我媽和我女友唸個半死..哈哈不過經過這次我跟我女友說再有發生類似事情,就提醒我這次事件我就絕不會心軟了~----------再次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及經驗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