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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車在高速公路白目違規行駛可以舉發它嗎?


gojen wrote:
樓主沒有「害」他們喔!
是他們自己害自己。

樓主檢舉是「讓」他們付出代價。

一個字,差很大!


其實說是害也可以

因為這種違規被檢舉 一定是一大票無辜義務役+一群志願役全部集合起來(洞八+宣教)x1個月

義務役:X的! 我這輩子都不會坐到開到這種車 開啥小檢討會 干我屁事
志願役:令老濕哩! 車又不是我開的 開啥小檢討會 干我屁事

當然~ 駕駛一定是要夾卵蛋的

只是根據軍中連坐法則 的確會害到很多不相干的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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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

大約快十年前 在湖口戰車部隊服役 結果有一個上士(男性)+下士(女性)

去桃園龍岡軍團出差 結果路程上 在路上你我情不自禁的在車上互相親親

被民眾拍到檢舉

他喵的全營被洞八 1個月 每周六早上用完餐後集合講"兩性營規"

規你媽~ 一狗票當時服役的弟兄都沒有男女朋友 是要跟左右手一起遵守手兩性營規嗎??


如果樓主有心要舉發軍車違規
建議同時將資料在七天內移送二個單位
第一個是公路警察局
違規內容請附註另外檢送憲兵單位
第二個是當地憲兵隊
例如違規行為在國道台中路段
就把資料寄給台中憲兵隊處理
如果怕憲兵隊吃案不處理
還可以加送到國防部申訴
行政機關受理後
不管有沒有權責處理
都應該把處理結果回覆檢舉人
國道警察局如果不能開罰
會把相關資料以公文移送權責單位處理
慘了......

該駕駛被點到,這下要倒大楣了

每次聽到倒大楣都偷笑,心裡想說哪有那麼多大楣可以倒

suhmeihsu wrote:
這台是2000CC...(恕刪)


這隻應該是三菱2400c.c.的Grounder 吧
不過真的有違規,影片清楚的話就檢舉吧....
記得要有連續且清晰的影片,以免被退稿~~
就讓我回答吧

小弟有幸10年前在左營基地

擔任的就是軍車調度士

掌管的就是軍車派遣

軍A規定載將軍

軍B規定載校級

不過規定是規定...實際怎樣當過兵的應該都知道

至於這違規的部分

檢舉後警方也是把這資訊回傳國防部

基本上也沒什麼罰則,確實警方罰不到

再來..很多人說會讓隊上"洞八"

其實..這種事也沒人說的準

以前隊上也常有學弟軍車撞民車

也沒關禁閉,沒禁休,更沒罰錢

所以事情可大可小..完全看上面的爽不爽

各位想想..如果這違規車上確實有載校級以上且是長官吩咐趕時間

恩~~~~有當過兵的都知道

以上...是在我那年代的事情,現在有沒有改我不清楚

駕駛兵就是爽爽爽!!!每天真的睡到"洞八"
acerabbit wrote:
M998喔.......(恕刪)

當時開過其他單位好幾台,
M998好開的不多,非常感謝學長留給小弟兩台好的

動力部分
通常都是kick-down故障,只要依照時機切換檔位,滿載照樣貼背
GM這組動力系統很複雜,但也很簡單
如油門線不僅控制節氣門,也控制變速箱調節器
搞搞真空系統和govnor gear,換檔時機隨自己高興調整
所以能玩的可多了,這就是為何很多美國玩骨董車不願意放棄的原因之一(這系統也用於轎車)
當然調教不好或疏於保養,如引擎漏氣吃油水,就沒轍了...

懸吊部分
注意後輪的camber角度
只要外八的,幾乎都很穩
那時候長距離駕駛,車上除了小弟沒睡以外都睡了
而且該車放手後還可以直線行駛不偏移
不過另一台故障很多(料件都不下來),只好晃啊晃的跑
雖然小弟接手有處理,但只有一半,有時還是自己外面買

International Navistar DT466E
這車當初後方滿載棚架和少數人員
有個愛耍帥的幹部在爬坡時重踩油門
後面的都差點摔倒
另外
M998在高速公路下筆直無車的道路下壓表100公里
就看到他們一台接一台呼嘯而過,還有冷氣吹涼涼

那時開車可都早上6點出車(是開走)到晚上12點還在開
雖然義務役,但也算是不錯的回憶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17 條 軍車行駛高速公路行車之規定如下:
一、懸掛 (噴有) 軍字號牌之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大客車、大、小貨車
、巡邏車及指揮車、救護車,經鑑定性能無行車安全顧慮,准行駛高
速公路,演、訓及其他車輛除戰時及特定任務外不准行駛。
二、應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6 條 軍車違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營內違規,由營區憲兵(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法規定處
罰之。
二、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糾舉後,以裁決書分送各車屬單位依本辦法
規定處罰,並副知其隸屬司令部與其上級單位及憲兵指揮部。
三、無服勤憲兵在場時,由下列人員糾舉之:
(一)國軍主管交通運輸人員、車屬單位監察官。未置監察官者,由兼辦
監察業務人員辦理。
(二)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四、軍車違反交通法規或違警行為,由警察或前款人員執行糾舉,必要時
得留置軍車或軍車駕駛執照,並移送當地憲兵隊處理。

第 56 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其駕駛軍 (士
) 官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士兵禁足二日至三日。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shiu7608 wrote:
1.怎麼看都是三菱Grunder...(恕刪)


想說怎麼國軍有自行研發2000CC的車款
軍B的最多校級~軍A才會有將官~
應該是長官要他趕時間吧, 罰都是罰小兵, 軍餉已經沒多少了

可憐的駕駛兵

Cook338 wrote:
又遇到一輛白目行駛...(恕刪)

直接寄到國防部或憲兵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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