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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黃日重 wrote:
之前在01兩派網友...(恕刪)


肇責 跟 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完全是兩回事

一個民事 一個刑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黃日重 wrote:
我是開版者!這是公...(恕刪)

有沒有肇責,不是我們說了算!就算直行車開速限內,a到機率也很高,
大家爭這個沒有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門,
轉彎時一定要停一下好好觀察,不要有三寶行為,
防衛駕駛很重要,活著,比誰對誰錯更重要


過失致死只要有肇責,就一定會起訴

如果沒起訴,那就是沒肇責,這點應該是沒有問題




不過樓主提供的新聞

並沒有提到TOYOTA的駕駛有無起訴

記者沒寫不一定是沒有


akila911 wrote:
轉彎時一定要停一下好好觀察


有啊 上次偶在路口看了三個小時,都沒有車子,還叫老婆先下車到前面路口用手機通報偶有沒有車子
正要起步轉彎過去時,一輛麥拉崙刷過去,還好偶車頭還沒過去

不然偶就變成三寶了

Johnny_depp wrote:
有啊 上次偶在路...(恕刪)


這是將廢棄的平交道所發生的事?

黃日重 wrote:
檢察官未起訴TOYOTA駕駛即表示認定其無肇責
沒錯
台灣的司法系統是完美無暇的
至少像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質疑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起訴是檢察官認定有觸法,跟有沒有罪完全無關,現在一直講誰的錯還太早。
如果法官的判決是BMW的業務跟TOYATA的駕駛雙方都有過失,或是BMW的業務無罪,到時候一直在下定論的人是要把話吞回去嗎。

seatree wrote:
或是BMW的業務無罪,到時候一直在下定論的人是要把話吞回去嗎。


這邏輯不對

見解與他人不同本來就很普遍

同一司法案件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前面審判法官要吞回去嗎?

這邏輯不對

希望以後類似這種說法大家可以修正一下,不存在"下定論的人要把話吞回去"
akila911 wrote:
有沒有肇責,不是我...(恕刪)



雙B不是號稱操控性能

車速60 帶煞車 沒辦法閃過??


看來BMW也不能買

TOYOTA都能閃過了



看來雙B車也沒安全到哪去
akila911 wrote:
有沒有肇責,不是我們說了算!就算直行車開速限內,a到機率也很高,
大家爭這個沒有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門,
轉彎時一定要停一下好好觀察,不要有三寶行為,
防衛駕駛很重要,活著,比誰對誰錯更重要

以這個案例而言,直行車若車速在速限內,就算a到,傷亡也絕對是很輕微的.
甚至跟本就不會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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