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舞翔空 wrote:
台灣的法律判決本來...(恕刪)
無照駕駛部分我遇過,
我遇過的那次警察對對方無照駕駛部分是另外開單,
事故部分另行處理......
因為無照駕駛不是事故主因。
除非你能舉證這個事故若對方有駕照就不會發生,過程必須一模一樣,
而不能以「他無照,所以本來就不能上路,所以他不應該在那裏」為理由。
當時警察舉例,
一個人無照闖紅燈撞上你,變成有照闖紅燈就不會撞上你了嗎?
反過來,
你闖紅燈撞上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他換成有駕照的你闖紅燈就不會撞上了嗎?
這部分我覺得有理......
star922111 wrote:
原本就不存在的刮傷 我一個都不想留 這樣應該不算漫天要價吧?
多此一舉,機車不刮傷,除非你每天停家裡車庫,都不騎出門
雖然你車靜止,但有阻擋到他前或後是事實,才是有部分責任,
只是比較低而已,並非他要付你100%的修車費用
如果最後判斷他要理賠80%,你是20%
對方汽車應該有保第三責任險 財損,保險公司會理賠你的機車80%
或是丙式 乙式 甲式保險,保險公司會理賠你的機車80%,他的汽車80%
你的機車應該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你只能自掏腰包。
如果我是轎車車主,你機車只是輕微刮傷,我會建議你不要修
如果你硬要修,假設你機車維修總費用5000
汽車車主很可能也去烤漆+板金+換保險桿 等等的維修費...
假如他汽車維修費用10000
他可是一毛都不用出,你則要負他修車費20%+你機車20%
而且汽車車主不太需要跟你談,都是保險公司跟你談
除非對方沒保第三責任險、丙式 乙式 甲式、
叫對方賠個1 2千塊,你跟他和解
那你拿現金的機率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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