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哪裡有寫「專用」?自...(恕刪)
幫你標出網友想表達的重點吧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內文無寫"專用",但就我理解上是這樣的,重點在於"允許""不堵塞行車"跟"得以"。
不堵塞行車這點,可能觀點上會有落差,如旁邊線道無車,內線車道有車,你在內車道
逼近了前車,試問這樣前車算是堵塞行車嗎??
我的理解上,假設我用內側車道超過一台車,超過後發現前面還是一堆車要超,
那我便會繼續行駛到我沒要超車為止才離開超車道,唯一的例外就是當我後方
有車輛逼近,我"堵"到了他,那我便需要切到其他線道讓他先行(當然我加速
也世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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