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開過高速公路都知道內側車道有個牌子或是在沿途的電子資訊幕上都會寫內容大至上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要回原道政府都在推廣了就還是有人會覺得:哼!法律又沒有規定!哼!我又沒錯!哼!!這不就跟北捷電扶梯靠右站是一樣的道理有人尖峰時刻站左邊就會覺得:哼!趕路是你家的事!哼!我為什麼要讓!哼!!的確沒有罰則或著清楚的法律規定,一定要讓或怎樣不過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希望那些人只是少數,不然真為其國家未來棟樑的家教擔憂所以台灣加油囉!!
米咖 wrote:警察回文當然要很客...(恕刪) 個案?你說的是被測速到97公里的個案還是前一陣子被測到開88公里的個案?若你說的是這些,那被開單是應該的,但這樓講的,是的確開到速限110的合法用路的車了,單在哪?可以分享嗎?
開在中線 、外線就沒人叫你閃拉 ~你以為超車道沒車可以讓你當路隊長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知道不要佔用超車道的比不知道的多~懂 ?如果人人都是路隊長 ,那也輪不到你們當路隊長拉~不過爭這個也沒什麼意義 ,開快車的依然開快車 ,路隊長依然是路隊長 。
其實從超車道就可以看得出人民的素質在國外基本上,大家都是以"讓“為主要思考模式,讓交通更順暢,你快我就讓你的原則在思考但是在國內,就是反正也不會抓,我高興開在內車道,你能耐我何的自我中心的想法思考這就是國家人民進不進步的差別吧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法律就立在那邊,警察回覆只是委婉點避免衝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