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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常開過高速公路都知道內側車道有個牌子

或是在沿途的電子資訊幕上都會寫

內容大至上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要回原道

政府都在推廣了

就還是有人會覺得:哼!法律又沒有規定!哼!我又沒錯!哼!!

這不就跟北捷電扶梯靠右站是一樣的道理

有人尖峰時刻站左邊就會覺得:哼!趕路是你家的事!哼!我為什麼要讓!哼!!

的確沒有罰則或著清楚的法律規定,一定要讓或怎樣

不過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希望那些人只是少數,不然真為其國家未來棟樑的家教擔憂

所以台灣加油囉!!

米咖 wrote:
警察回文當然要很客...(恕刪)

個案?
你說的是被測速到97公里的個案還是前一陣子被測到開88公里的個案?
若你說的是這些,那被開單是應該的,
但這樓講的,是的確開到速限110的合法用路的車了,
單在哪?可以分享嗎?

ericcws wrote:
常開過高速公路都知...(恕刪)

手扶梯靠右……這不是取消多年了!
寫那麼清楚了,有沒有文盲看不清楚?

就是教你要有駕駛道德,雖然沒有違規
但還是要讓出超車道,讓車流順暢
除了交通規則以外,還有一種東西叫駕駛道德

貼上來打自己的臉也蠻好笑的
ericcws wrote:
常開過高速公路都知道...(恕刪)

舉例手扶梯靠右,這不是個好例子.手扶梯是個移動中的載具。應嚴格禁止人在上面移動、不僅會損壞手扶梯.出狀況更會造成他人受傷
開在中線 、外線就沒人叫你閃拉 ~
你以為超車道沒車可以讓你當路隊長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知道不要佔用超車道的比不知道的多~懂 ?
如果人人都是路隊長 ,那也輪不到你們當路隊長拉~
不過爭這個也沒什麼意義 ,開快車的依然開快車 ,路隊長依然是路隊長 。
一直維持一定的速度在同一車道,很容易產生疲勞駕駛,為了自身的安全,有時轉轉方向盤,讓出超車道,不只利己也是利人
其實從超車道就可以看得出人民的素質

在國外基本上,大家都是以"讓“為主要思考模式,讓交通更順暢,你快我就讓你的原則在思考

但是在國內,就是反正也不會抓,我高興開在內車道,你能耐我何的自我中心的想法思考

這就是國家人民進不進步的差別吧
偏偏就會有人明明就是只開到最低速限,
然後會硬著頭皮說是開到最高速限
pafupafu wrote:
擔心自己收到罰單,荷...(恕刪)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法律就立在那邊,警察回覆只是委婉點避免衝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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