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打方向燈是沒有藉口,變換車道就是要:[事先提前打燈]>[確認路況無誤]>[開始變換車道或轉彎]至於違停/臨停開單涉及到商圈經濟效益問題,因選票與錢永遠比什重要,開單影響商圈生意,議會上通常會很精彩,有些區域不拖只勸導,哪怕警查鳴笛到跟傻瓜似的,或是只勸導不開單嚇傻子,至於網路檢舉最終也是送違規所在地,所以也是不開單!這些店面房東有的是時間與錢,當然很努力增加自己租金,一般百姓您沒能力影響違停處理方式,但它們[有]!當然我們也有利器,只是方法有點不道德:[違停多就慢慢開就去湊熱鬧,看看此商圈熱鬧原因,雙黃線堅持不跨線超車,心平氣和吹冷氣慢慢開],所以我在笑樓上不懂事!危險當然給它慢慢開!!讓市區大爆炸電話爆掉逼迫政策轉彎!!!
政府的著眼點在籌措財源, 說用路人的安全只是好聽所以不只是未打方向燈, 未來各式各樣的加強罰責都會出現不過人不是機器人, 也是會有有意無意的忘了打或者被擠到xx線外我很期待以後全部自動駕駛車的出現呢自動駕駛車會發生違規的機率很少, 就算發生了也可以跟軟體公司求償不過到時靠罰單過活的縣市政府應該會哀哀叫吧
sj0109 wrote:確實 擋在車道上很危險請問這個要罰那一條最近沒事 想上74號去掃一掃 成績應該不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我是認為 要確實執行的角色 還是要靠 警察 跟民眾應該把 罰款的 20趴 拿出來 給檢舉的人這樣 才會有人熱心的檢舉 進而 增進國庫的 營收另外一談 更應該把酒駕的罰則 拉到 30萬我想 酒駕 應該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