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usMa wrote:如果真的是車庫,還硬要停在車庫前,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我是車庫的主人,我要從自家出門,還要打電話請人來移車,或許還連絡不上車主,將心比心,屋主的心情一定會不好的....但也曾看過所謂的車庫只是一個幌子,屋主的車子根本沒停進去裡面,就搞個鐵捲門,上面寫個車庫,只是為了讓其他人不去停在那邊,車庫前變成屋主專用的停車位,那這種的就..... 如果真的有申請車庫那前面一定有紅線所以你的講法不成立
二審法官說,都會區停車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歡別人的車停在自家門口的車庫前,詹女站在姐姐家車庫前,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她先站在該地,屬行使合法權利,搶先合法站立,她沒有禮讓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間給別人的法律義務。人家是在講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一堆人用一般停車格在討論,張飛打岳飛?
Finn168 wrote:人家是在講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一堆人用一般停車格在討論,(恕刪) 特別加註這一句話,其實就是為妹妹的強制罪解套因為這裡不是車通行的道路,所以妹妹站這裡不影響一般車的通行法官的邏輯大概是妹妹不讓鄰居停這裡,但鄰居還是可以自由移動去停其他地方,所以沒有強制罪問題(除非妹妹有不讓開走的行為)簡單說這判決主要是在說公共空間站立無罪,而非停車有罪
Johnny_depp wrote:這一聽就是錯誤觀念及...(恕刪) 日本人進市區是停停車場,很多住公寓的也是到附近停車場租車位。換成台灣人好像走點路會要命一樣,台北市停車場還不夠多嗎?說真的嫌沒得停就不要買車,不想停遠遠走路就去騎機車,很多家庭一台車都沒有還不是過得好好的,汽車普及率倒數的縣還好幾個在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