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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人停車 法官:合法權利

MarcusMa wrote:
如果真的是車庫,還硬要停在車庫前,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我是車庫的主人,我要從自家出門,還要打電話
請人來移車,或許還連絡不上車主,將心比心,屋主的心情一定會不好的....

但也曾看過所謂的車庫只是一個幌子,屋主的車子根本沒停進去裡面,就搞個鐵捲門,上面寫個車庫,只是為
了讓其他人不去停在那邊,車庫前變成屋主專用的停車位,那這種的就.....

如果真的有申請車庫
那前面一定有紅線
所以你的講法不成立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二審法官說,都會區停車不易,任何人都不喜歡別人的車停在自家門口的車庫前,詹女站在姐姐家車庫前,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她先站在該地,屬行使合法權利,搶先合法站立,她沒有禮讓自己先占到的公共空間給別人的法律義務。

人家是在講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
一堆人用一般停車格在討論,
張飛打岳飛?
自家門前不給停 就做一些城市綠化的設施 可以移動 這樣不就好了 下面是一個範例 絕對沒有違法的問題

kuoid wrote:
自家門前不給停 就...(恕刪)


猜測那是美化型的拒馬,防衝撞

可能可以看一下公務機關用地或軍事重地、要塞堡壘的法規
Finn168 wrote:
人家是在講非專供車輛行駛的車道,
一堆人用一般停車格在討論,(恕刪)


特別加註這一句話,其實就是為妹妹的強制罪解套

因為這裡不是車通行的道路,所以妹妹站這裡不影響一般車的通行

法官的邏輯大概是妹妹不讓鄰居停這裡,但鄰居還是可以自由移動去停其他地方,
所以沒有強制罪問題(除非妹妹有不讓開走的行為)

簡單說這判決主要是在說公共空間站立無罪,而非停車有罪
kuoid wrote:
自家門前不給停 就做一些城市綠化的設施 可以移動 這樣不就好了 下面是一個範例 絕對沒有違法的問題

它們沒有放在道路上
謝謝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Johnny_depp wrote:
這一聽就是錯誤觀念及...(恕刪)

日本人進市區是停停車場,很多住公寓的也是到附近停車場租車位。換成台灣人好像走點路會要命一樣,台北市停車場還不夠多嗎?說真的嫌沒得停就不要買車,不想停遠遠走路就去騎機車,很多家庭一台車都沒有還不是過得好好的,汽車普及率倒數的縣還好幾個在南部。

yl610702 wrote:
日本人進市區是停停車場,很多住公寓的也是到附近停車場租車位。換成台灣人好像走點路會要命一樣,台北市停車場還不夠多嗎?


台灣罰太輕
台灣罰太輕

結案!

qmbqmb wrote:
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恕刪)


很合理阿 我覺得....

第一 那個只是路邊 不是停車格

第二 造成別人的不便 就是不應該
如果那是一個停車格
那人肉佔位就涉嫌強制罪
本案車庫前空間非專供車輛行駛
亦即代表行人亦可使用
行人先立定佔住該空間
後到車輛當然無權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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