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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遇到的車禍...同車道 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

你站在你女方這邊,當然會採用對己方有利的立場與圖案.
除非有雙方的筆錄,要不然很難說.

不過以你提出的圖來看雙線道,要迴轉是不會靠內線的,根本會轉不過去.
有再開車的都知道,一般都是靠外側來獲得最大的迴轉空間.
(可以提供是在哪條路上嗎?,google地圖一看就知道是靠外靠內了)

我猜對方的筆錄可能是

前方自小客車靠右減速行駛,以為她要停車,當要超過去時
她突然打方向燈向左迴轉,因此閃避不及撞上.

明顯的顯示自小客車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迴轉.
覺得頂多55,女友錯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錯在逆向,兩個都有錯
請教一下
看圖兩台車都在同一車道上
應該只有前後車關係
沒有直行車、轉彎車關係
為什麼肇事比會比較高
比較想知道你女友是什麼時候開始打方向燈的?

1.遠遠看到網狀線就開始打方向燈並靠左行駛?已經預先提醒後方車輛及對向車輛

2.還是準備迴轉前才打方向燈並減速?每個人的反應時間不一樣,未給後方及對向車輛較多反應時間

若是1 那是後車錯比較大 , 若是2 你女友錯比較大

個人認為這點比較重要~有在筆錄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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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一提~台灣很多駕駛人駕駛習慣很不好

預防性駕駛是自保的唯一途徑
good12134 wrote:
上個月我女友發生車...(恕刪)


前陣子也有一篇類似文章,也是車主在雙黃線缺口處要廻轉(還是外側廻轉),結果被機車追撞,還指責機車是三寶....今天晚上被三寶撞了…很無奈

參考看看裡頭網友的分析吧!樓主女友沒被判全肇責就己經算是幸運了.

廻轉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寧可直行到前方紅綠燈路口待轉,等綠燈亮後再廻轉.要不然就是更安全的三段式廻轉.千萬別在沒有紅綠燈的缺口處廻轉,真是太危險了.

一般會造成機車追撞,通常是沒有先停車打方向燈待轉,一看到前方有個缺口貪快隨便打方向燈接著下一秒立即就廻轉,這造成後車來不及閃車煞車.所以被撞時,責任歸屬判定上,車身是直向(表示必定是減速待轉中)或者己經是斜向(表示沒看後車己經廻轉中)很重要.你硬要說對方逆向是沒道理的,因為他可以說是因為前方急煞突然轉向所以被迫閃到對向去....(事實上我也覺得應該是這種情況的機率比較大)
............................................................................................................
感覺機車是為了閃你女友才會跑到那個位置去的
還可以怪人家逆向
如果你今天女友不轉彎 或轉彎時多注意一下
是不是就不會引發這場車禍了?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本來就是應該的不管是不是同車道
不然以後開在前面的車都不用看直接轉? 後面撞到是他雖?
asktzou wrote:
相同案例,把機車換成汽車...
會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說法嗎?


你把問題給問出來了拉....這樣大家沒的掰了

上面一堆虎爛一堆...還黃網線不能迴轉都出來(初判有寫因臨時停車嘛?說不能迴車.轉彎的你每次轉彎都要停一下再轉?左轉人家一次性腳都沒落地就做完轉彎動作會難?)

那路口中央也不能左轉了阿...(路口中央能臨停嘛?)...超天才說法

PS.別把初判表當聖旨...注重現場圖.

現場圖最重要.現場圖最重要.現場圖最重要

在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之下.才做轉彎動作.

綠燈穿越路口遭闖紅燈撞擊.怎都沒有案例叫綠燈因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燈號權威.相信紅燈那方會遵守)
如果對方不規矩駕車卻連帶守規的的連帶負責.那大家也都不需要遵守交通法則行車了阿.

中心標準破滅了阿
在台灣這樣判7:3很正常,
初判表只能參考,但是到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會拿初判表來說嘴,
大部分的調解委員也會參考初判表,
有時間就去申請鑑定跟上法院,不過依您的狀況不會有甚麼大的改變,
就算改成5:5
如果總賠償金額不高,為了那10~20%去弄半天,也不太划算,
除非就是為了爭一口氣,
我父親先前在斑馬線上被機車撞到,初判表也是寫的2266的,
調解委員會也是希望維持對方提出的都不用互相賠償,
後來為了爭一口氣,請代書幫忙寫狀子要告她,
對方一聽到代書打電話跟她確認事情,馬上就同意談和解,
可以是是看找律師或代書嚇嚇無賴,但是還是看划不划算
PS: 調解委員會是不談法律的,
yms27 wrote:
你把問題給問出來了...(恕刪)


聲援你一下

網狀線禁止臨停沒錯,但雙黃實線才是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第一百七十三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交岔路口內臨時停車,防止
交通阻塞。視需要劃設於接近鐵路平交道或因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而亦發
生臨時停車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0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五度傾斜,線寬一0
公分,斜紋間隔三至五公尺。





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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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
     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現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
     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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