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x wrote:
對小CC數來說上國道一定有危險性,大CC數就沒太大影響
而可能有人說日本可以上,沒錯但是他們的駕駛被教育的很好,
重點……
chi87971168 wrote:
因為台灣開車習慣的民情風俗和日本不同,每個人上高速公路幾乎都"蕭撇"(台語),但在日本超速是重罰,例如標準時速100公里,超速越多罰越多,若是超過150公里,就要罰10萬日元,而且當場上手銬,…在台灣超速最多罰3000~6000元(大部分都是3000)。
臺灣沒有每個人上高速公路都把高速公路當成賽車場,如果是的話,就不會有那些因低於速限被罰而上新聞的事件。但罰鍰太低、罰則太輕這就很明顯!
如果臺灣人對於尊重他人的程度能顯著提升,能達到最低速限的車輛都上高速公路也不見得會有太大問題。好啦,也許會塞的很可怕!如果沒有那種莫名奇妙的應注意、未注意法條,以及提升處罰的比重以達嚇阻的功效,相信秩序會比現在好很多。單單比較臺北市與臺南市的併排停車亂相就可以看出來,在臺南很多併排的車主根本不理採路上標線,因為沒人會抓。這扯遠了……
一如聯合報 105 年 4 月 13 日新聞所報導,「為何教改失敗? 楊照:不是改錯了,是根本改不了」
按這裡檢視網頁 楊照更直指「二十多年下來,表面上制度改了很多,但骨子裡以考試為主、排名競爭、不問教育目的不尊重個別差異的性質,沒有改變。」故此他認為,我們沒有道理罵「教改改壞了」,應該要罵「教改沒有改」。
這樣的教改,可說是「改皮毛沒改內在」、「製造了表裡不一的虛偽」。楊照說,若要解決教育問題,不能再視「改」為畏途。不只要改變外表,還要改內在。此外,他也指出,不應該將什麼問題都推給「教改」,而是得釐清真正使教改無法推動的是「只知道考試、排名、標準答案,卻完全不懂什麼是個性、什麼是差異、什麼是自我的那些社會成員們」。
所以要推動機車上快速道路、上國道,法條修改不困難,重點是內在有改嗎?否則只是不斷製造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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