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拉 wrote:
假設一種情況,今天,開著車在國道上跟著前車110 順順的開,突然間重機高速通過,如果這台重機直線通過沒有隨意變換車道,那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今天發生重機高速超車,結果重機不管是隨意,或是沒有隨意變換車道,總之在一個意外下,重機被汽車碰撞到,結果重機因重心不穩摔車了,騎士死了。結果開車的人因為「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未注意」這個鬼東西,開車的人需要負責任,而開車的人明明只是在自己的線道上順順的開而已。結果開車的遇到倒楣,這真是xxx。
我不知道閣下是不是親身遇過這種情況,但我有幾個疑點:
1.你說高速超車,那是隔壁車道超車還是同車道超車?
2.沒有隨意變換車道、那是在什麼意外下"被汽車"碰撞到?
要判肇責有很多細節,從前應注意這條被稱做帝王條款是因為行車記錄器不普及,現在無罪案例很多,但仍要負擔部分比例的也不少,是什麼原因要負擔部分比例?不是你想像中的道義上責任,而是實際上真的有疏忽甚至違規之處。
我上面兩個問題,任一個都會影響是否有責任、也都無關道義,對錯一翻兩瞪眼,你可以假設得更具體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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