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ei518 wrote:1.明明是警察 拍照 ,罰單寄來上面舉發 寫 民眾,這樣可以 ? 合法 ?...(恕刪) 那應該是 附近的居民 用打電話的方式去向 附近的警察單位 檢舉,派警察過來拍照取証給你舉發囉.這也屬於 民眾檢舉 沒錯啊..一般住戶可能懶, 或不知道怎麼弄,但開店的做生意的, 因為應付客人多樣, 遇到的糾紛會多些, 他們打電報警可是經驗十足. 可以說是警所局的熟客.
看了一下~整個回文的邏輯不可思議到了一個極點!!!!一開始先說:我看到你殺人... 所以我可以殺你? 你違法... 所以我可以用不合正當的方式對待你 ?然後又說:大哥,那邊停了20分鐘 只有 3 台車經過,一台還警車 路超寬 ... 完全沒造成任何人不便...所以只要完全沒造成任何人不便你就可以停那邊???你自己都知道不能因為看到別人殺人就可以殺掉那個殺人犯了!!!那你怎麼會不知道即使沒造成別人不便也不可以任意違停這道理???整個回文就是自打臉!!!!結論就是刁民一個!!!!
哈哈~~~樓主並沒有否認違規,何況罰金也繳納囉...大家就別砲囉,更何況警察本來就可逕行舉發~~不然大家的違規罰單和照片怎收到的???有的都被罰得莫名奇秒吧!!~~~哈哈...不過違規就是事實,沒甚好爭辯的...我比較奇怪的是,若誠如樓主所說,既然是警察拍的,竟然說是民眾檢舉的??是不是有涉及"檢舉獎金"的問題(哈哈..我不知道獎金不知還有沒有這制度),若是這樣..員警就真的要小心..有虛報獎金的問題,可能會有貪污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