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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去犯案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檢舉也是正確的。
台灣的交通法規,
對小黃都太鬆了
jimpeng25 wrote:
褪色的常常看到 這台...(恕刪)
檢舉了 要怎麼識別車主是誰
車牌
前面正常是為了應付警察與乘客
後面加工是為了應付監控系統與"受害者"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這也太誇張了吧
是故意的吧
版大檢舉的好!讚一個!再讚讚
這種超級多的阿,車子超新車牌超褪色,計程車帶頭違法阿
這種計程車是我不敢搭,車牌搞成這樣 肯定有問題
1檢舉的好,不過好像沒開罰2警察攔下來開單,會不會又被砍啊?
我攔車的時候都會看後面的車牌

只要是刷白的

我就會直接跟運匠說你車牌刷白我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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