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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08月03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重劃區內的仁愛路與科專五路口~~~機車騎士疑搶快 遭休旅車輾斃!!

就是路口那個黃色貨櫃遮住雙方視線
以為左右都沒來車
所以沒減速

我朋友一兩年前也在那裏出車禍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1953li wrote:
就是路口那個黃色貨櫃遮住雙方視線
以為左右都沒來車
所以沒減速

機車那種速度,有沒有貨櫃遮住視線,結果都一樣!
我沒看到機車有閃躲或剎車的動作,而且休旅車已經過了車道中線,從機車的角度應該能清楚的看到休旅車,建議要驗機車騎士是否有酒精或吸毒。

汽車固然有它的責任在
但是看看機車的速度
高速衝出來,大概也沒什麼減速直接自殺式攻擊
分心恍神很可能是原因
另一方面,閃紅燈要停下來看來車,難道閃黃燈到路口不用減速可以高速通過??
所以,汽車有停下來讓他,或許也只是多活一些,遲早有天一定會出事

hjcyy wrote:
如題 ~~~ http...(恕刪)

哀~
農曆7月初一
鬼門關才剛開
歪桑 wrote:
抱歉,上班中看不到行...(恕刪)


厲害,厲害,未看影片先判

怎麼看都是機車到路口未減速撞上休旅車,這種行為跟自殺沒兩樣

寧可看文字也不看行車影片

歪桑 wrote:
抱歉,上班中看不到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以下的發言先保留。
----------------------------
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問題。
"警方查出死者是23歲的張姓男子,當時騎車行經仁愛路由北往南,肇事休旅車駕駛為張姓女子,當時則開車行經科專五路由東往西"
依照描述,兩輛車的行進方向應該如下圖。
發生車禍之後,休旅車應該停在路口以西的地方才對,可是參照聯合報的照片(如下),休旅車卻是停在地圖中標"黃瑞發"的地點,而且是在對向車道!!!(地上的煞車痕可能是其他大貨車的,應該和本車禍沒有關係)
依據肇事現場的照片推斷,休旅車應該是在路口誇張大右轉,開到對向車道去,而機車又沒有防禦駕駛,直接撞上休旅車車頭(依據聯合報報導所稱他車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倒地後被輾斃。
嗯,轉彎轉到對向車道去和人對撞,真的是非常的厲害!


先幫你護貝
這路口經常發生車禍,號誌應該改個紅綠燈
機車那種速度
真的遲早會出事 (阿 現在就是那個遲早)
要追究休旅車閃紅燈不停也是可以
但不過就和解金額可以要高一點
命留著不是更好

總之肇事主因也許是休旅車不停(這要鑑識報告說了算)
但死亡的主因一定是機車車速太快

"騎慢一點,讓別人的錯誤有挽回的餘地"
hjcyy wrote:
如題 ~~~ http...(恕刪)


汽車駕駛是三寶
閃紅燈還不先停下來...
只減一點速直直開過去....

再來機車那種速度
高速完全不減速1秒直接撞上去
什麼交通規則都沒用

二個都是三寶
遇到二個都是三寶時....就會發生這種事

chiashin wrote:
機車那種速度,有沒有...(恕刪)


依照法規左方車(休旅車)需讓右方車(機車)
但是很明顯的右方車超速,左方車有減速(有閃到煞車燈)


但是死者為大..
左方車判賠...應該會這樣走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台灣法律真的應該要改了...為何是左方車要讓右方呢?明明右方的視野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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