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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長進的官員們---兩段式左轉



目前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我自己也騎機車也開車
如果沒有兩段式左轉
會有更多三寶直接不打燈不看路就左轉

更何況你要左轉,也知道要兩段式
為什麼不事先騎到外車道?一定要在內車道然後再來說直接靠右很危險?!

這就和高速公路一堆車明明要下匝道卻不乖乖排隊
要到最後一刻硬擠!?!?!

之前有針對類似問題去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得到的答案是 :

目前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只是讓機車使用上較方便(且不容易被員警照相取締)
倘若是在三線道(以上)的內側車道與汽車發生事故
那肇責依舊是機車的比例較大,因第99條之中的 :

*********************************************************************************************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

如果是論「處罰條例」是歸立法院去做決定
但目前這些法條是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在處理的
所以...即使是台北市政府能做的也很有限
簡單說就是中央無能累死地方(攤手)

p.s 換成251cc以上摩托車卻又通通沒有這些問題囉,他們也解釋不出法規的適用性為何是用cc數做區分。

cokecolatw wrote:
之前有針對類似問題...p.s 換成251cc以上摩托車卻又通通沒有這些問題囉,他們也解釋不出法規的適用性為何是用cc數做區分。(恕刪)



對阿,為何用CC數區分,而且用250CC去區分?150、125、100、自行車、三輪車、電動機車就沒人權?小朋友自己騎三輪車在馬路上也要兩段式左轉?為何不能直接左轉?
如果要這樣講,那就取消所有的交通標誌,跟中央分隔島,反正以前古人沒有交通號誌,也一樣走得很好阿。

這台北市官員真的很會推!推給中央推給別人。明明是台北市把最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誤導機車騎士,假裝當好人當一半,卻不管機車騎士直接左轉的安全。這台北市政府.......哀。
呵...台南單向1線道就叫你機車族要兩段式左轉...

這種官員不就要抓去抽個幾下.前幾日傍晚還看見2個員警在路邊抓沒兩段式的...










ppopp747 wrote:
羅斯福路公館至景美...(恕刪)


不爽直接左轉不就好了嗎?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不爽直接左轉不就好了...(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為

認為兩段式左轉不合理者

就直接左轉呀!

騎機車時都知道要左轉,還不會靠外側準備兩段,應該是沒有駕照吧!


A辣愛怕跑 wrote:
前面那個停等區,可...(恕刪)


那個是機車停等區僅能白牌機車停等吧,紅和黃都不能在那停等的
鬼島設計不意外

不知道交通不的人有沒有人仔細想過這些設計 改變

實際去觀察個半天一天

台灣真的都是被政府害死的
看圖說故事

你騎在內線可直接左轉,若是外線你要待轉...

就那麼簡單...

p.s 被開單不管...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ppopp747 wrote:
羅斯福路公館至景美...(恕刪)


只不過要你兩段式左轉很難嗎?㑹要你命嗎?

內車道是快車道,對向車道也是一樣,你硬是要直接轉就是危險,

光是停在路中間等侯時,兩旁車子快速經過你身邊,都能感受到壓力,

就只是兩段式左轉而已很難嗎?腦袋瓜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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