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_mch wrote:對啊 三月初車禍到...(恕刪) ....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但對方還是不接受。希望對方道歉是因為對方家屬在警局對我語帶恐嚇。(我機車修2萬)..........這是樓主貼文上說的....「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既然都知道自己肇事責任比較大,還在調解委員會上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這也算是恐嚇吧。既然對方都能提出傷害證明,也已經提告,那就司法解決吧。以前騎機車都以為車禍時汽車駕駛不會受傷,其實汽車駕駛在緊急煞車時難免都會挫傷造成瘀青或腦震盪,但往往都會先關心機車騎士得傷勢,而自己忘了檢查自身受傷狀況,因而失去驗傷的機會。造成一場車禍只有單方受傷的假象,也讓汽車駕駛吞下單方的過失傷害罪,或者是機車駕駛用來要求賠償的基礎。只能說樓主碰到一位也懂法律的。
bighuang0001 wrote:....肇責部分由於...(恕刪) 現在恐嚇的定義改了嗎?樓主要求6千+道歉這樣叫做恐嚇?對方兩次都被警察請出警局你覺得是誰恐嚇?雙方各自提出自己接受的賠償這樣叫做恐嚇?你要不要再多考慮一下在回覆?時速30公里開車開到胸部撞倒小腿挫傷這個上法院絕對被法官嗆的啦騙小孩嗎? 法官會反問你沒繫安全帶嗎?行車時速可以經過科學預測上了法院不是隨便唬爛法官都信他樓主就提告吧 過失傷害+恐嚇(如果他有出言威脅的話)
小飛俠Eric wrote:現在恐嚇的定義改了...(恕刪) 可能我的描述不夠清楚,很感謝花時間看懂我文章的飛俠大與其他幾位大大。再澄清一下1. 我也是直行車 並不是左轉車2. 道歉是針對對方家屬在警局裡的態度以及言詞,並不是針對撞到我。過程中對方還講了很多難聽的話,只是我沒有說出來。整個過程,我一值都是委婉的語氣與表情。3. 我的肇責比較大,不代表我不能要求對方賠償。我光車損就2萬。2萬的3成差不多6000(對方3成肇責),我要求6000塊並不誇張。我受傷的部分都還沒有算進去。(覺得我肇責大就不能要求賠償的應該是沒有出過車禍,不然不會這樣說。但還是感謝你的撥冗發言)
Wayne_mch wrote: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 所以台灣的法律很奇怪,肇責多的一方要求對方道歉跟賠償。誰說騎機車很弱勢? 以刑逼民很常見阿 至於版主的一面之詞我覺得,不如邀請雙方上來01說明!! 光聽一個人的說法,真的很難採信。對方財損+體傷 *0.7 跟你的財損+體傷 * 0.3 真的要鬧大划得來嗎?
看不懂+1佔七成肇因還咬著對方撞到你?搞不好是你撞他!只是他是汽車...你是機車!然後你想嚇對方六個月?代表你也是有驗傷想和對方玩刑事吧?而且你一定拖很久不和解對吧?人家只是先下手而己吧?一面之詞都不足為信!看看另一方會不會上來說明一下吧!這篇文章內容太把人的思維導向樓主是正義的一方!對質才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