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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汽車告機車(我)過失傷害

Wayne_mch wrote:
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恕刪)

你事故情形描述得不清不楚,說不定你就是傳說中的三寶或屁孩,不要只講你受傷有多嚴重財損有多少,這位汽車車主真可憐~
Wayne_mch wrote:
因為Google不到這樣的案例,只好po在這裡跟大家請教。


不問蒼天問鬼神
網友是能幫你逆
自己花錢問律師啦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Wayne_mch wrote:
對啊 三月初車禍到...(恕刪)


....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但對方還是不接受。希望對方道歉是因為對方家屬在警局對我語帶恐嚇。(我機車修2萬)..........

這是樓主貼文上說的....「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
既然都知道自己肇事責任比較大,還在調解委員會上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這也算是恐嚇吧。

既然對方都能提出傷害證明,也已經提告,那就司法解決吧。

以前騎機車都以為車禍時汽車駕駛不會受傷,其實汽車駕駛在緊急煞車時難免都會挫傷造成瘀青或腦震盪,但往往都會先關心機車騎士得傷勢,而自己忘了檢查自身受傷狀況,因而失去驗傷的機會。造成一場車禍只有單方受傷的假象,也讓汽車駕駛吞下單方的過失傷害罪,或者是機車駕駛用來要求賠償的基礎。

只能說樓主碰到一位也懂法律的。




bighuang0001 wrote:
....肇責部分由於...(恕刪)





現在恐嚇的定義改了嗎?


樓主要求6千+道歉這樣叫做恐嚇?




對方兩次都被警察請出警局
你覺得是誰恐嚇?




雙方各自提出自己接受的賠償這樣叫做恐嚇?你要不要再多考慮一下在回覆?




時速30公里開車開到胸部撞倒小腿挫傷
這個上法院絕對被法官嗆的啦


騙小孩嗎?    法官會反問你沒繫安全帶嗎?
行車時速可以經過科學預測
上了法院不是隨便唬爛法官都信他






樓主就提告吧 過失傷害+恐嚇(如果他有出言威脅的話)



3a1993 wrote:
你是左轉車他是直行...(恕刪)


我也是直行車
小飛俠Eric wrote:
現在恐嚇的定義改了...(恕刪)


可能我的描述不夠清楚,很感謝花時間看懂我文章的飛俠大與其他幾位大大。


再澄清一下
1. 我也是直行車 並不是左轉車
2. 道歉是針對對方家屬在警局裡的態度以及言詞,並不是針對撞到我。過程中對方還講了很多難聽的話,只是我沒有說出來。
整個過程,我一值都是委婉的語氣與表情。
3. 我的肇責比較大,不代表我不能要求對方賠償。我光車損就2萬。2萬的3成差不多6000(對方3成肇責),我要求6000塊並不誇張。我受傷的部分都還沒有算進去。(覺得我肇責大就不能要求賠償的應該是沒有出過車禍,不然不會這樣說。但還是感謝你的撥冗發言)
提告
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開庭
依照法院判例賠償

反正你保了第三人
怎麼賠都是保險出
反而對方要從口袋拿錢
Wayne_mch wrote:
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


所以台灣的法律很奇怪,肇責多的一方要求對方道歉跟賠償。

誰說騎機車很弱勢? 以刑逼民很常見阿 

至於版主的一面之詞我覺得,不如邀請雙方上來01說明!! 光聽一個人的說法,真的很難採信。

對方財損+體傷 *0.7 跟你的財損+體傷 * 0.3 真的要鬧大划得來嗎?
看不懂+1
佔七成肇因還咬著對方撞到你?
搞不好是你撞他!只是他是汽車...你是機車!然後你想嚇對方六個月?代表你也是有驗傷想和對方玩刑事吧?而且你一定拖很久不和解對吧?人家只是先下手而己吧?
一面之詞都不足為信!
看看另一方會不會上來說明一下吧!這篇文章內容太把人的思維導向樓主是正義的一方!對質才有真相。
對方陪你三成 你要陪他七成這樣才是公平..........

不然真的是各自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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