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行的方法有兩個.
1.打1999留下真實姓名及電話(會回撥)立案,如果還是沒有處理,要多打幾次,
打一次會立案一次,同一車立案多次,及可找蘋果日報發表一下.
2.以手機APP軟體報案,如果還是沒有處理,要多報幾次,
APP報案一次會立案一次,同一車立案多次,及可找蘋果日報發表一下.









以我的經驗,沒有民眾舉報是沒有一位公務人員會去處理的,
公務人員服利超好,不時都有加薪的新聞,但應該做的事郤沒有做,路上到處都看得到報廢車,
我們這些乖乖的去繳去驗的用路人權益政府到底放在那裡.
六年前沒有柯市長,也沒有人管這些報廢車,直到今日全國的公務人員也不去管理,
導致今日路上到處都看得到報廢車,想好好停車的車主,也沒有正常地方停車,
被迫才紅線停車,黃線停車,並排停車,甚至於被開罰單.
基層的公務人員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想處理,
高層的官員每人都有國家配車,也有停車位,上班的地方有車位,官員薪水多,家裡也有車位,
感受不到一般平民百姓找車位的辛苦,路邊有很多的報廢機車汽車,佔用合法停車位,
但有更多的是車輛被拖吊,開罰單,百姓們只能苦在心裡,
規規矩矩繳稅民眾的權益在那裡??
只感覺政府真的很缺錢,如果報廢車都處理好了,罰單金額一定收得比較少.
如果不依規定繳交牌照稅'燃料稅,及定期驗車的每台車都有定時開罰單,
政府也確實的要到罰款,相信路上不會有這麼多的報廢車,佔用空間,
使依規定繳稅驗車的人沒有車位可以停,而被開罰單,或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
我想現在報廢車的處理流程一定是環保署公告處理完實體車輛後,如果有開罰單,
所有的罰單也就算了一筆勾消,沒有去要到罰款,街頭才會有這麼多的報廢車,有恃無恐.
每年到了繳稅的時候,繳的都很不情願,每年都在想我繳的稅金到底是花什麼地方,
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卻要花大錢重新做新的大牌,
這就是台灣官員們正在做的政策.
失職的公務人員們
國稅局失職-未依法繳交牌照稅,燃料稅的車主沒有依法開罰。
監理所失職-未依法開罰不參加定期檢驗車輛的車主。
環保局失職-只想管沒有大牌的報廢車, 不是停放在一般道路上的報廢車,未以違法丟棄廢棄物開罰。
一般警員失職-只要不是正在行駛並違規,一般警員是不會處理的,路邊的報廢車像沒看到一般。
監察院失職-對於這些失職的公務員,沒有依法糾正,矯正。
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
革命尚未成功,車主仍需努力.
請告訴我到底是那一顆螺絲鬆了,草_都長出來了
民眾對政府漠視報廢機車的抗議
台灣的古董車
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
joe3399 wrote: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17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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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之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1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故在道路範圍內,不論是否為收費停車格,其行為若符合上述規定之要件,均得依前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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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改後,在一般道路只要是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警察都是可以馬上處理的,不管是否為停車格。
上面的那段文字內容回復的單位是警政署,建議您再撥打110報案,順便把警政署的回函讓受理警員清楚一下。
或者直接打到警政署,讓上面的官來處理吧



如果是私人的 就算沒車牌要飆車也沒人能阻止
我認識的友人 他的車牌早報廢了
不過就是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當倉庫
兩年過去了 去年開始重劃之後變成付費停車格
開單的阿婆也不知道怎麼開他單
某天我載我那喝醉的老爸回我家
我家沒有多的車位給他停車
只好把他的車停去路邊
不過最近的空車位至少路行半小時
打給拖吊大隊詢問之後他們來把強者我朋友的車拖走
而且我友人車上放了不少有價值的東西
到現在半年了 仍找不回那台車
話說 他應該不會上01
至於 很多拖車來看到現場卻沒拖走是為什麼?
因為如果前後都停正 他們其實不好作業
而且如果當下沒有直接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他們可以選擇不拖
所以我叫拖車來的時候 我說明我在現場被該車影響到無法「正當使用」路邊付費停車格
如果我在現場他們也可以無視我
只是我有管道的話 他們不會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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