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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指揮紅燈車行走...被我撞上==

賓士車
但我想估計是加上什麼心靈受傷費用之類的吧
義交也不見得就是他做的每個動作或判斷都正確
只是詢問可能性罷了
1.義交算警察局編制下的民力單位,現場指揮一定都有警局或現場交警授權指揮,授權下~所以~他只是沒有開單或查驗駕照 酒駕之類的權力,但確實有被授權指揮交通的權力(這是當然~否則以後大家看到義交,就不要理不就好了~),所以除非你可以佐證當天義交不是警察局編制下的義交(類似路人kuso),那就有機會翻盤!!

2.或是你可以佐證義交指揮不當,導致車禍!!(但是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路口攝像...就)

chineg wrote:
做筆錄時
對方說她當時是紅燈
但是因為義交指示她往前
所以她就從巷子開出來
雙方都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我當時也沒有看到義交
悲劇是敦化北路上這麼大條的路居然有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
後來雙方就只有口頭說各自解決
後來隔了幾個月
交通裁決說我“疑似不遵守義交指示”
因為以義交的立場一定是站在對方那邊才顯示他指揮的沒問題
本來想說都說各自解決了
結果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要求十萬賠償
已經去提出異議


茲提供自身前不久發生車禍的處理經驗,以供參考,

當發生車禍後,警察來製作正式筆錄的時候,多半會當場詢問你們雙方要怎麼解決??
我先前那次車禍,對方有承認是他的過失,願意負完全責任,
所以那次車禍只有記載登錄最簡單的筆錄,警察當然還是有追到急診室來幫我製作完整筆錄,
若你們當初有[約定],各自解決??這一點有沒有透露給當初製作筆錄的警察??
若你們原先說好,各自解決,怎麼又會事後求償??
且當初製作筆錄,是否有現場初步口頭討論研判,可能誰的責任較大??
你們雙方有跟警察討論到,這次事件的責任歸屬??
警察有知道你們口頭約定,各自解決??
因現場若各自一方對肇事責任有任何疑義??警察就會現場交待,後續處理步驟若干等等??
當初處理的警察應該還會有印象,這個事件當場的處理情況??
若完全沒有這樣的初步現場判定,對方是[事後]反悔逕自遞交交通裁決,
則想必對方應當會避重就輕,完全描述的是於己有利的相關陳述,
則己方當可直接反駁此交通裁決非全部事實,直接反駁提出己方這邊有利的事證與說法,
從根本打斷對方求償的合理性,且可反過來要求對方賠償??

再者,若對方[自認]己方無誤,是否除了遞交交通裁決的動作以外,
另外有打電話給你,約談車禍處理事項,甚或說明己方將遞交交通裁決等等,
更或者是約定前往調解委員會等等的動作,
若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例如可清查通聯紀錄,對方完全沒有打電話給己方,
則可明證,對方根本是偷偷摸摸的來,若對方有強烈的自證心理,己身完全無誤,何至於此??
至少這絕對可以將來提出訴訟辯解之用,
當初有口頭約定,各自解決,但事後對方卻反悔私底下偷偷遞交交通裁決,完全沒有找己方討論??
甚至連相約到調解委員會商談責任歸屬賠償事宜都沒有??
這絕對不合常理??!!

訴訟之進行,辯駁的角度很多,
對方提出的理由事證非全面事實,則證據力自然薄弱,
對方的動作完全不合常理,非正常一般人對於己方有強烈充足的自信心的話,
則可研判對方的論點也幾乎可說是,非代表全面事實,則證據力自然就不存在??

一是對於對方的證據提出反證,二是對於對方的動作提出不合常理的質疑,
若己方對於自己的責任有完全的自信心,則不管是證據力的提出或求償訴訟動作的執行,
當依循仿照一般正常人的若干動作,
此事件中,若對方是私底下偷偷摸摸遞送交通裁決,
若此事件中,兩造雙方當初有[口頭約定],各自解決,
則對方的求償動作,更表明了對方的有違常理的誤謬所在,
這可以作為反駁點提出異議

參考一下
NO PAIN , NO GAIN.
在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情況

應該就是以車禍當時的警察丈量和筆錄為判定.

那麼在當下,是義交站的位子讓你看不到他,還是你本身沒有注意到義交的存在

這會是影響判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回想一下你當時怎麼跟警察說的,還有警察有沒有對義交做詢問.

還有當時警察應該有詢問你們是否要和解或提告之類的

如果是和解,應該是不會就這樣收到支付命令

應該會有簽一張和解同意書.
是啊
我沒有看到他
他應該是站在巷口或更裡面
所以也是可以質疑他站的位置

但是我有在想
一般交通號誌不是也是都會有幾秒秒差
例如這邊紅燈以後 另外一邊會有幾秒鐘是等完全沒車時候才會變燈
難道義交指揮就不用確定沒車??
那...跟隨便亂指揮有什麼差別?
我是一路綠燈而不是剛起步哩

king77 wrote:
在雙方都沒有行車紀...(恕刪)
完全沒有接到任何電話
現在感覺是反過來
先送了支付命令我提出異議 再調解?

blueth wrote:
茲提供自身前不久發...(恕刪)

chineg wrote:
結果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要求十萬賠償...(恕刪)

越看越奇怪...

沒看到你有提到上法院出庭的流程...

僅有口頭約定沒有簽名蓋章任何協議....

就忽然迸出一個 支付命令...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情況...


就算對方要求賠償也是要走完全部的刑事(傷害告訴)...

然後再提民事賠償才是...

而且支付命令意義如下連結...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

在法院做出賠償判決之前...

或者雙方沒有簽下任何協議合約...

這個事件應該是沒有 債權人 跟 債務人 的關係存在~~~

建議你向專業的律師事務所諮詢...

避免權益受損~~~
確實從發生完事情以後
錄完筆錄就完全沒有任何其他的互動了啊
莫名其妙就收到了
而且是隔一陣子了
整個傻眼
恩有問一些律師朋友了
就是多方面蒐集經驗與建議
謝謝唷

小酷林 wrote:
越看越奇怪...沒...(恕刪)
股海無涯 wrote:
告義交 為何會有這種邏輯?


義交指揮錯誤新聞

指揮錯誤釀1死 義交二審判3個月
肇事的汽車駕駛聽從義交的指揮左轉,卻被直行的機車攔腰撞上,才19歲的機車騎士送醫不治
事發當時十字路口有義交指揮交通,義交指揮汽車可以左轉,但是並沒有先攔停對向機車,汽車駕駛也沒有注意就直接轉彎,直行的機車以為可以通過,兩台車就在路中對撞。


所以樓主應該可以有以下做法

1. 先請對方舉證有義交
2. 義交指揮汽車可以左轉,但是並沒有先攔停樓主
3. 指出對方也沒有注意就直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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