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不用考慮開車撞就對了~~那怕是仇人~~撞死他~也是事故外意~~動手可就不一樣了~在台灣~~只要有動手~不管對錯~通通是傷害罪~~~在台灣~~最好用的殺人工具或是防衛就是你的車~不管怎樣~撞下去就對了
陽春麵101 wrote:法官判得很正確,而且...(恕刪) 我覺得就算沒判刑,還是別起衝突,臺灣雖然禁止擁有槍枝,但是不管是偷運或者地下工廠出來的黑槍就一大推,再來就是連網軍都能起底誰在哪在哪工作,黑社會會不知道?再說之前不是有案例從法院什麼東西上得知控告方的地址嗎?
上不完的課 wrote: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聞...(恕刪) 曾經有判例,小偷闖入別人家裡,男主人為保護有身孕的女主人,失手殺死小偷,被判防衛過當而判刑,小偷家人亦加碼要求賠償,男主人表示,為了保護他懷孕的老婆,這件事他不後悔。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有問題的,在私領域裡防衛過不過當,法官沒經歷過,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只因為小偷被殺死就認為是過當,蠻離譜的。
感覺你只是想找個機會打人而已練了一身武功沒地方發洩行車紀錄器常常錄到一些駕駛自身沒違規但看到別人有一點點違規就開始故意惹事生非非要把事情越鬧越大才開心反正事後再緊咬對方違規在先就好了防衛過當,這條法律就是專門治這種小聰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