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體會樓主的論點超跑車主開著他/她的玩具出來(當然也是他們的交通工具),跟一般人開著他們的車(交通工具出來),一起併行在道路上的時候,雙方承受的(財損)風險值感是完全不一樣的。人難免會犯錯,但是若是犯錯撞上超跑,一般人(非富有的人)就會有一失足成千古恨之感(若沒有適當的保險的話)。很遺憾地,這種現象早就存在於路上,若超跑車主是霸凌(意思是給予旁邊車輛可能發生高財損風險)一般車主,那開車的車主未嘗不是霸凌那些買不起車而騎機車的車主。騎二三十萬元腳踏車的車主就是霸凌旁邊其一般腳踏車的車主...假設樓主是立法委員,你對於這關聯性難題應該怎麼解?社會正義只能盡量,完美只是夢想。
bibliophlist_32 wrote:奇怪的邏輯肇事責任...(恕刪) 並非是請超跑車主負全責,例如車損金額超過幾百萬或幾千萬,這部分超跑車主是否有可能轉嫁風險給保險呢?如果開著上億的車,那大家直接閃邊就是囉!就算觸法警察也別追了,因為撞了賠不起,是嗎?
love543543 wrote:超跑車主應該自行負...(恕刪) 你的羅輯是看到超跑要小心,因為不小心撞到賠不起看到別的車就算了,撞到了沒關係,所以不用小心?撞死人賠的也夠買一台超跑了是不是也該立法叫被撞死的人自行負擔超額?
love543543 wrote:並非是請超跑車主負...(恕刪) 啊??觸法 跟警察追 有相關嗎?觸法警察追捕 可以錄影蒐證 不一定會撞上 ((扯遠了法律有規定 不能開破千萬的車在路上嗎? 如果不是富二代 就請成為富一代
沒那個心臟就不要待在高單價的車款附近再說,正常的車主都有保險出事後態度好一些,真正要肇事人賠償的部分會少不少不要出事後就先大小聲,大多數的車主通常都想息事寧人畢竟這對他來說也沒多少錢,我這邊指的是那些真正有能力負擔這車價的人你一下車就是大小聲,你拿到的絕對是一張車主律師的名片
我覺得這事情的討論點應該在於,發生事故後賠償比例的問題.一般發生事故賠償都有2:8 3:7 4:6 5:5 等兩方責任全責先不在討論範圍內,一般民眾開的車發生事故後不一定認為自己有錯但車禍鑑定仍會有2~3成的責任.此時遇到千萬名車所要賠償的金額就不一定是普通人所能負擔的起的,做錯事要負責,但如果真的遇到了無法負擔起的金額我想大部分的人還是會選擇變成名下無財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