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通 wrote:我五月中有去玩 為...(恕刪) 沒錯,再往前就上國道了喔!要開到鳳山再下來。建議下鳳山後下來,左轉再上交流道,順著交流道右轉下來,上凱旋高架橋,下來後左轉,去夢時代,停車不用錢,又不用擔心罰單。
台灣生意人真滿奇怪的,喜歡弄大賣場或是大型活動,但交通動線總不肯花腦筋去設計,才會每次都造成那一帶交通混亂,在地居民罵,遊客也不爽。話說回來,那兩個在草皮上的人是警察嗎?還是富正義感的年輕人?在高雄那種熱死人的天氣,願意曬太陽拍違規的,除了這兩種人我想不出有誰了,不過樓主的照片一開始兩人是躺在草皮上,警察應該不會這樣吧?
ufjk0816 wrote:接到罰單再去申訴看...(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小弟我也是預計接到罰單後一定會再申訴,申訴完一定會去繳罰單,剛剛也有爬文,M01真的好多聖人,都不違規的,少數像您與後續幾位回文比較有建設性的,小弟並不是做錯還討拍,只是覺得很冤望,大魯閣草衙道的動線規畫不良,如果是當地警方應該事先勸導吧?或驅離怎麼直接偷拍,拍照者還自己違法,跑到路上拍。警察自己就先違法了吧?如公務值勤穿制服跑到馬路中,那他執行公務沒有違法,一般民眾跑到馬路中也違法吧!這個警察真得是搶錢搶瘋了。
ilovesinging wrote:台灣生意人真滿奇怪...(恕刪) 我個人覺得是警察,腳架是拍照與錄影用,還帶著雨傘防曬與預防下雨。排了勤務沒辦法,我是覺得應該先勸離,動線不清很多人是誤闖吧?收報罰單後就知道,是警察還是私人檢舉了,是警察就太不應該了。
萬能的天神 wrote:機慢車專用道,不是機車專用道,慢車也是車,感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依照路上會出現的車輛,汽車應該不在「慢車」範圍